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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开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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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宜春市问题25个;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共反馈涉及宜春市问题15个;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宜春市个性问题2个。

2017年9月5日至9月28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省环境保护督察,12月10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共反馈宜春市限期整改问题83个;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20年4月15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共反馈宜春市限期问题32个;2022年4月15日至5月1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8月4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共反馈宜春市限期整改问题48个。

宜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扎实做好全面整改、科学整改、彻底整改,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实地调研,一线督导推进重点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研判调度。各地各部门紧盯反馈问题,主动认领任务,实施有力举措,形成了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截至2024年10月底,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需限期整改的17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需限期整改的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2个个性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017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需限期整改的8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19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需限期整改的32个问题,31个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中;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需限期整改的4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5个,3个正在整改中。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推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时,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奋力打造美丽江西“宜春样板”。

附件:1.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2.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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