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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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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一级

项目

二级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收费

停放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停放一小时内(含免费时间)收费2元。累计停放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每一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以外的部分,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日25元封顶。

次干道夜间22点至次日8点免费停放,背街小巷夜间20点至次日8点免费停放。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6960

宜府办发〔2020〕21

宜市发改收费〔202014

宜综行执字〔202018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及机场、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收费

一类区域停放30分钟之内(含)免费。停放一小时以内(含免费时间)收费4元。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日24元封顶。

二类区域停放30分钟之内(含)免费。停放一小时以内(含免费时间)收费4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日18元封顶。

三类区域停放90分钟之内(含)免费。停放四小时以内(含免费时间)收费5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日15元封顶。

四类区域停放90分钟之内(含)免费。停放四小时以内(含免费时间)收费4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日15元封顶。

车站、机场停车场执行一类区域收费标准。

便民中心、办事大厅、公园、游园执行三、四类区域收费标准。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交通服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三)执法部门查扣车辆指定停车场停车收费

对依法需要强制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理时限内的停放,当事人不承担车辆停放保管费用。如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此停放期间所发生的停放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摩托车(电动车)5元/辆·天小型车10元/辆·天中型车15元/辆·天大型车20元/辆·天

停放时间2个月以上不超过3个月的,按标准的80%收取停车费;超过3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按标准的60%收取停车费;停放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标准的40%收取停车费。最长计费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宜府办发〔2020〕21

宜市发改收费〔202014

宜综行执字〔202018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四)其他停车场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单位的停车场(泊位),鼓励对外开放,允许场地管理者收费,但需依程序报批

小型车:4小时以内(含),收费5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24小时停放的,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大中型车:2小时以内(含),收费5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24小时停放的,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

摩托车、电动车 :4小时以内(含),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24小时停放的,最高收费不超过5元。

办公时间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办事和因到医院看病、探视病人,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车辆免费。宾馆、招待所内部停车场旅客自带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交通服务收费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 客运代理费:客票运费总额6%~10%。
2.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按次收,2~5元/次·辆;按月收,60~12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价调〔2018〕906号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0.5~2.5元/人,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三、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2300元/户。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宜市发改价格字201914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仅制定城镇老旧小区居民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四、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

 

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平方米。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宜市价格字〔2015〕2号

宜市价格字〔2015〕10号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供电部门

仅制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

五、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中心城区户表建设改造费(地表部分)740元/户。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宜市价费200632号

授权的、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仅制定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改造工程安装费标准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中心城区0.95元/吨。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宜市发改收费字201825号

授权的、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中心城区1.40元/吨。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5元/月·户。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宜市价费字〔201350号

宜市发改收费202012

授权的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餐饮等行业0.9元/月·平方米;修理等行业0.6元/月·平方米;

普通行业0.5元/月·平方米;办公场所0.5元/月·平方米。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八、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

 

中心城区高层电梯住宅:1.65元/月·㎡(含电梯运行费)多层无电梯住宅:0.65元/月·㎡。

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宜市价费字201443号

授权的、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床位收费,每床2.5元/日;(2)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0.1元/人次,市中心血站按献血人员、数量每人次收费0.05元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营业面积或从业人员收费:营业面积30平方米或从业人员2人及以下140元/月营业面积31-60平方米或从业人员3-4人以内250元/月营业面积61-100平方米或从业人员5-6人以内500元/月营业面积101-130平方米或从业人员7-8人以内1000元/月营业面积131-160平方米或从业人员9-10人以内1700元/月营业面积160平方米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2100元/月

省直管县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宜市价费200713号

授权的、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2月,该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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