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内引外联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会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财务、后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人大中的归侨、侨眷代表,政协中的侨联委员及市侨联换届的人事安排和增补工作;负责本市侨联干部的培训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2、联系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促进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与宜春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负责做好来宜探亲访友、贸易洽谈的侨胞、港澳同胞的服务工作;为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和政策的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其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人,均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7人,均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
第二部分 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8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18.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1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8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82%,均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8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2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6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3%;住房保障支出5.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8%。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8.1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58%;商品和服务支出9.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3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4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8.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2.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2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14.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6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4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公用经费支出预算9.48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0.3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26万元,邮电费0.34万元,物业管理费0.04万元,差旅费1.09万元,一般维修费0.07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0.13万元,公务招待费0.29万元,劳务费0.01万元,工会经费0.31万元,福利费0.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政府采购经费支出预算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国有资产总额26.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65万元,流动资产20.3万元。使用合理合规。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指5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
无此类情况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2.2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 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