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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 2021-05-11 14:37 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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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章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宜阳大厦中座1748室

办公电话:0795-3220297

主要负责人:彭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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