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审财通〔2024〕12号
关于审计靖安县人民政府2021年至2023年
财政收支情况的通知
靖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2日起,对靖安县人民政府2021年至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宜春市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皮俊担任,成员包括兰芳(主审)、梅笑寒、袁宇涵、辛科武、舒余宇、黄紫依、胡思玥。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宜春市审计局文明审计要求
宜春市审计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