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果公开>审计公开

关于开展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正桥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审办经责通〔202425

?

关于开展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正桥同志

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夏正桥同志并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宜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宜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宜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472日起,对夏正桥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夏正桥同志及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宜春市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皮俊任,副组长由兰芳担任,成员包括梅笑寒袁宇涵(主审)辛科武舒余宇、黄紫依、胡思玥。

?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宜春市审计局文明审计要求

?

????????中共宜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市审计局

???????????????????2024626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