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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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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中央、省驻宜春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的理论培训。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工作。领导和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5.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7.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理、批准党员干部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8.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妇联、青年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员发展工作,审批、考察直属党总支、支部的接受党员工作。
    10.对县市区机关工委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10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8.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8万元,较2017年增加108.01万元,增长40%;本年收入合计365.26万元,较2017年增加111.53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项目、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65.2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78.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41.16万元,较2017年增加86.6万元,增34%,主要原因是:项目、人员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7.48万元,较2017年增加21.41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年底用款计划未及时下达,产生结余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18.7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57.78%;项目支出122.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32.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06万元,决算数为22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46万元,决算数为12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7%,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人员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32万元,决算数为2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8万元,决算数为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7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5.31万元,较2017年增加44.67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人员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资增加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58万元,较2017年增加23万元,增加83.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5万元,较2017年减少11.2万元,减少51.5%,主要原因是:经济科目核算方式区分。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7年减少4.05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26.3%,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7万元,减少3.2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26.3%,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7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消费平台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30万元,增加108.8%,主要原因是:培训开支增加和车补核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无政府采购安排。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已进行车改,车辆已上交车改办,无车辆库存。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市级项目支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预算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

 组织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1个市级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般公共预算支出120万元。其中,从评价情况来看:为了做好该次评价工作,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我单位黄昌文副书记为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8年度“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对象进行绩效评价。

1.认真开展前期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政策规定,领会绩效评价的文件精神,多次向市财政局绩效办咨询相关问题,探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等问题。

2.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实施、检查和核实等工作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3月1日前完成调查问卷的制定、发放和回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

(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对项目单位的社会调查,认为我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成效显著,2018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2018“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共120万元,实际到位120万元,预算资金到位率100%;2019年“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实际支出110万元,预算支出率为92%。在该专项资金使用上,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序列支出等现象。

  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年完成党部培训4期,其他活动4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专职党务干部、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培训班不少于4类,活动丰富多彩。并通过项目开展是否有效推动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完成,得到参与人员的一致好评。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包括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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