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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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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宜春市直机关工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宜春市直机关工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宜春市直机关工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直机关工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中央、省驻宜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的理论培训。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工作。领导和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5.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7.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理、批准党员干部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8.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妇联、青年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员发展工作,审批、考察直属党总支、支部的接受党员工作。

10.对县市区机关工委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10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包括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编制2人,编外人员1人,退休人员9人。

部分  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  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7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70万元,下降7.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0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9.76%;上年结转(结余)48.3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47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70万元,下降7.57%。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3.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6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3.67万元,下降24.8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5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万元;项目支出219.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3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97万元,增长25.82%,其中:项目运行类商品和服务支出214.09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0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4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8.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2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2.39万元,下降24.88%;商品和服务支出247.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51万元,增长20.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82万元,下降88.42%;资本性支出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4.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7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08万元,下降17.0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8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3.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3.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万元。项目支出170.71万元,较上年安排减少3.4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5.71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4万元,增长8.3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未安排。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市直机关基层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全市机关基层活动及党员教育经费,全面提高党建工作、党员政治教育及全范围素质教育发展。

(2)立项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发[2017]7号)、《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26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4)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内重点项目绩效申报表

(5)实施周期: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财政资金安排163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努力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履职尽责的表率、务实担当的表率和廉洁自律的表率,努力开创全市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发[2017]7号)精神,市委研究下发了《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26号)。文件要求,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建工作活动经费按机关工委管辖党员数每年每人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党员教育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培训班2期,机关专职副书记培训班1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1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1期,指导市直基层党组织对每名党员培训1次以上。同时开展创先争优、走访慰问、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建示范点、双进双服务、党员学习活动日、今天是我的政治生日等党建活动。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5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6.5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与上年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取消公务用车,公车运维费相应取消。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不能新增购置公车且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其他共产党支出:用于各项除基本支出外的项目专项汇总。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日常办公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用于核算出基本支出外的项目资金安排汇总科目。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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