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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接待处2016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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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接待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宜春市接待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接待处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接待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市几套班子副厅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即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第二部分 宜春市接待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单位性质,2016年宜春市接待处部门决算以宜春市财政局核定人头经费部门核算为基础进行公开。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12.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48.4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5.53万元,较上年下降42.5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5.5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12.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7.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16万元,较上年下降23.11%,主要原因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及时出账。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7.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19万元,决算数为65.53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63万元,决算数为82.1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5万元,决算数为8.02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1万元,决算数为7.71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6.52万元,较上年下降6.45%,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商品和服务支出1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4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办公费0.56万元,邮电费0.63万元,差旅费2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73万元,决算数为15.49万元,完成预算的71.28%,决算数较下降2.8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6万元,决算数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7.23%。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7万元,决算数为14.36万元,完成预算的94.66%。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辆6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建立绩效机制

  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工作内容,依据市财政局的绩效评价工作规划,出台相关细则。下发了相关的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并会同有关科室实施和启动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发工作。对财政支出的实际绩效进行评价,提高了预算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强化日常监管

  为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对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将绩效评价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同时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

  3、优化支出结构

  为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有利于财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分配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把预算编制与部门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开展绩效评价,健全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宜春市接待处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交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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