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宜春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宜民字〔2024〕15号)文件要求,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宜春市民政局对2023年7月1日前依法登记的市本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了年度检查。应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259家,实际参加年检的204家(其中,合格163家、基本合格40家、不合格1家),未参加年检的55家;应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35家,实际参加年检的68家(其中,合格56家、基本合格12家),未参加年检的67家;应参加年检的基金会(慈善组织)9家,实际参加年检的9家(其中,合格7家、基本合格2家)。现将年检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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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