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与要求
(一)评估对象
1、初次申报评估。初次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须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2年(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评估等级晋级申报。评估等级仍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已满2年的,社会组织可申报晋级评估。
3、期满复评申报。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
(二)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
2.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2021、2022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未按照相关要求成立党组织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开展或参与严重背离其宗旨的活动,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依照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机构
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估申请与资格审核阶段。参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评估资格审核。市民政局将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通过评估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名单在网站、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二)培训阶段。市民政局将于8月30日前组织通过评估资格审核的参评组织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培训,介绍评估注意事项与评估指标。
(三)材料提交阶段。各参评单位对照社会组织评价指标内容完成自评,如实填写《社会组织自评报告》(附件2)。依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附件3)整理材料,于2024年9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宜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初评阶段。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市本级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与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评意见与评估报告报至宜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等级确定阶段。2024年11月15日前,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做出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评估委员会终评审定,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评估等级
本次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
5A级,得分在950分以上;4A级,得分在900至949分之间;3A级,得分在850分至899分之间。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将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估等级: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4.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
5.受政府相关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七、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评估结果与年检挂钩。获得4A(含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简化年检程序。
(三)评估等级与评优评先挂钩。获得4A(含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比、宣传、推介活动。
(四)评估与示范点建设挂钩。从5A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重点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五)评估等级与信誉挂钩。社会组织应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悬挂等级牌匾。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社会组织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
八、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
符合评估条件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参评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允许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中途退出,否则将影响该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
评估材料清单与评估指标等相关材料详见宜春市民政局官网(http://mz.yichun.gov.cn/),各参评社会组织可自行在市民政局官网下载参评相关资料,按要求打印、填报评估申请材料,按时提交评估材料参与评估。
联系人:胡 肖 15797680638
李娅璐 15070565116
联系地址:宜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宜阳大厦中座615室)
邮箱:ycsshzzglj@163.com
宜春市民政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附件1.评估申报表.docx 附件2.自评报告.docx 附件3.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docx 附件4.市级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docx 附件5.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docx 附件6.市本级公益类.docx 附件7.市本级学术类.docx 附件8.市本级职业类.docx 附件9.市本级联合类.docx 附件10.市本级体育类.docx 附件11.市本级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docx 附件12.市本级基金会评估指标.docx 附件13.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docx 附件14.市本级社会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doc 附件15.市本级培训学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