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趋势增大,人户分离现象日渐突出,按现行婚姻登记政策给人户分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带来诸多不便。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诉求,减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经济负担和“多地跑、折返跑”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感和获得感,2023年5月22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江西省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
二、试点范围和试点期限是什么?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宜春市10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由于条件限制,暂不列入实施试点任务的办理机关。
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涉及哪些法规进行暂时调整?
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调整后,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也实施“省内通办”。
比如,男方的户籍在湖南、女方的户籍在江苏,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靖安县工作生活,并取得靖安县居住证。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湖南或江苏办理结(离)婚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江西省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湖南或江苏办理结(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靖安县民政局办理结(离)婚登记。
再比如,男方户籍在宜春、女方户籍浙江,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南昌县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宜春或浙江办理结(离)婚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他们既可以选择到宜春和浙江办理结(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江西省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四、为什么补领(发)婚姻登记证和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不实施“跨省通办”?
补领(发)婚姻登记证,需要调取原婚姻登记档案;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的居民婚姻登记证明材料较多、审核难度较大,根据目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登记程序,这两项业务还不具备办理条件。
五、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当事人需提供什么材料?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当事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即可,无需提供居住证。
六、持江西省居住证是否可以选择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可以。《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 号)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所以,持江西省居住证只能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七、对居住证如何进行核验?
需要核验以下几点:居住证上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上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得办理;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应当提醒当事人到公安机关进行续签;居住证上是否盖有签发机关公章,如没有,不得办理。
解读人: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程建波 联系电话:0795-3270239
原文链接:http://mz.yichun.gov.cn/ycsmzj/zcfg/202306/bc5de1add54c4aa393de8724a7c3b53e.shtml
来源:周沫
编辑:程建波、邓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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