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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4·11”一般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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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18时02分许,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宜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宜春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4·11”燃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宜春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6日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宜春市安委办成立了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4·11”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被评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项逐条评估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加强评估工作技术力量,评估工作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全程参与评估工作会议、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资料审查、企业“举一反三”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等环节,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7月4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额缴纳。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1.汤**,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7月4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汤**作出2022年年收入40%的行政罚款,即24000元,罚款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额缴纳。

2.何**,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7月4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暂停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并处2022年年收入30%的罚款,即12600元,罚款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额缴纳。

(三)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1.邹**,中共党员,万载县黄茅镇党委书记。由万载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万载县纪委监委已对邹**处理到位。

2.欧**,中共党员,万载县黄茅镇工办主任。由万载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万载县纪委监委责令其向黄茅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6月30日,欧**向黄茅镇党委政府提交了检讨书。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万载县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健全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规范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彩菊工序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规划工房布局,全部纳入1.1级工序规范管理,对于所有涉及易产生余硝余药的工序,全部安排专人即收、即扫、即处理,确保了滞留药物不超量。加强了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涉药工序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操作水平。全面开展了对标改造提升工作,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指南》要求,对标对表国家标准,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完成了改造提升,夯实了企业安全基础。

2.黄茅镇党委、政府

召开花炮企业警示教育大会,全镇从事彩菊生产的企业,彩菊生产工序除成品包装外重新按照新国标要求规划工房布局,并全部纳入1.1级规范管理。组织监管中队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花炮生产企业进行解剖麻雀式的隐患大排查,并形成隐患清单,由挂厂领导、驻厂干部督促企业按“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每周不少于两次参加企业“岗前三分钟提醒”。制定了特种工序员工再培训方案,对辖区内花炮企业特种工序员工进行不少于3天24课时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企业安全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知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员,列入黑名单管理,并注销其资格证书。聘请专家到企业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黄茅镇监管中队全程跟班学习;利用全县交叉执法检查的契机,向兄弟乡镇监管部门学习,交流监管经验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干部业务水平。同时,严格落实《万载县烟花爆竹行业刚性执法标准》,坚持重患必停的原则,从严整治企业违规行为。

3.万载县应急管理局

聘请肖湘杰、张晓成、舒辉等三名国家级烟花爆竹专家,带领县乡监管干部、设计单位、评价单位,会同有关企业负责人对全县使用新机械、新设备、新工艺的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对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进行再辨识再提升,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标识牌,严格现场安全操作规范。共排查16家企业,诊断28个产品工艺,规范31个工艺流程图。开展烟花爆竹工库房建筑结构达标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企业自查、乡镇全面排查,县局抽查的步骤推进,共排查出建筑结构不合要求的工库房26栋,目前已全部改造到位。针对花炮行业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处一系列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对隐患查处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明确,下发《关于明确烟花爆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的通知》(万安办字〔2023〕46号)并严格依照执行,凡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予以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评估意见如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已执行到位;事故相关企业能够及时汲取事故教训,通过各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了值班值守,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共享机制。应急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企业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完善了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机制。评估组整体认可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4·11”一般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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