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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10·11”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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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21时40分许,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一民房发生一起燃爆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28.3万元。

事故发生后,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10·11”燃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宜春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2日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宜春市安委办成立了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10·11”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被评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项逐条评估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黄**,男,身份证号:430123************,湖南省浏阳市人。安全意识淡薄,参与非法生产活动,非法违法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胡**,男,身份证号:430123************,湖南省浏阳市人。安全意识淡薄,参与非法生产活动,非法违法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3.何**,男,身份证号:430123************,湖南省浏阳市人。安全意识淡薄,参与非法生产活动,非法违法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追究刑责人员

1.蒋**,男,身份证号:430181************,湖南省浏阳市人,爆炸物非法生产组织者。其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蒋**,男,身份证号:430181************,湖南省浏阳市人,爆炸物非法生产组织者。其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3.吴**,男,身份证号:362233************,江西省铜鼓县人。其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4.吴**,男,身份证号:362233************,江西省铜鼓县人。为非法生产活动提供场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5.李**,男,身份证号:362233************,江西省铜鼓县人。其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退缴违法所得21000元。

6.钟**,男,身份证号:362233************,江西省铜鼓县人。其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

(三)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1.吴**,男,群众,江西省铜鼓县人,温泉镇黄毗村村委委员,2023年4月13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2.周**,男,中共党员,江西省铜鼓县人,温泉镇黄毗村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主持黄毗村全面工作。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3.应**,男,中共党员,江西省铜鼓县人,温泉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岗十级职员、黄毗村党支部书记。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4.罗**,男,群众,江西省新余市人,温泉镇应急办副主任(主持工作)。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5.单**,女,群众,江西省铜鼓县人,温泉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十二级。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6.欧**,女,无党派人士,江西省安福县人,温泉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应急管理等工作。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7.徐**,男,中共党员,江西省铜鼓县人,温泉镇人大副主席,挂点联系黄毗村。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8.彭**,男,群众,江西省万载县人,温泉派出所一级警员,挂点黄毗村。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9.张**,男,中共党员,江西省铜鼓县人,温泉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10.龙**,男,中共党员,江西省袁州区人,温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11.汪**,男,中共党员,江西省铜鼓县人,温泉镇党委书记。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12.蔡**,男,中共党员,江西省铜鼓县人,铜鼓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分管危爆、易制爆、剧毒物品管理等工作。2023年6月8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13.刘**,男,中共党员,江西省铜鼓县人,铜鼓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等工作。2023年4月11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14.兰**,男,中共党员,江西省铜鼓县人,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23年4月11日,铜鼓县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15.彭**,男,中共党员,江西省上高县人,铜鼓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23年4月24日,宜春市纪委监委已对其处理到位。

16.刘**,男,中共党员,江西省上栗县人,铜鼓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协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2023年4月15日作出深刻检查。

(四)其他相关处理

1.铜鼓县公安局对“打非治违”工作安排部署不力,督促乡镇派出所排查检查不到位。责成铜鼓县公安局向铜鼓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3年4月11日,铜鼓县公安局向铜鼓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10·11燃爆事故检查材料》。

2.铜鼓县委、县政府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上有差距,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不到位,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行为不彻底、不及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短板和不足。责成铜鼓县委、县政府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能力。

落实情况:2022年10月21日,铜鼓县委、县政府向宜春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10·11”燃爆事故的检讨》。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铜鼓县委、县政府立即采取措施,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县委办牵头组成6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10月12日县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稳定、疫情防控大排查大督导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立即下沉到各挂点乡镇、村(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集中15天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28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存在的问题隐患,全力以赴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减灾害、保平安,督导各有关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落细。10月15日,县委书记李勇军主持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通报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10月20日,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对“10.11”燃爆事故有关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对下一步安全防范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了部署。印发了《铜鼓县烟花爆竹和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林场管理中心、融媒体中心、商务局以及各乡镇为成员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广泛宣传教育,浓厚打非氛围一是发布《铜鼓县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公告》,县乡村三级转发公告,点对点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送举报奖励短信28余万条,动员发动广大群众支持理解参与打非治违工作。营造对打非治违“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构建打非治违人民防线。二是制作《铜鼓县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公告》永久宣传牌200余块,放置在县交界国省道交界处、高速出入口、镇往村重要交通路口、乡镇繁华地段等。在出租房屋、闲置厂房、房屋张贴烟花爆竹《举报重奖》宣传牌(单)2780余份。三是常态化有奖举报宣传。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手机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平台、大讲堂等形式,反复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重奖和典型案例,引导形成打非治违全民参与氛围,通过相关的信息,截至目前,累计受理举报2起,兑现奖励金额50500元。

(三)严格打非治违,保持高压态势根据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特点,铜鼓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排查行动,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行动3次,出动人员136人次,查处非法制造爆炸物案1起、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案1起,罚款10万元。收缴非法爆炸物及原材料215.4千克,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2起,收缴并销毁非法烟花爆竹300余件。针对烟花爆竹运输昼伏夜出的特点,县公安局牵头,联合乡镇政府、交警、交通、应急等部门开展零点夜查行动,采取增设凌晨时段边界卡口的方式,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组织各乡镇、村居、社区每周定期对闲置场所、重点路段、可疑人员和车辆开展高频次巡察、检查,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排查133次,出动人员1500余人次,发现非法窝点2处,收缴非法醇基燃料300余公斤。对从事或曾经从事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老板、员工、技术人员)入户走访,把握人员动向和线索信息,宣传打非治违和举报奖励政策。在与万载、浏阳交界处安装4处高清智能识别、报警系统,对出现在交界处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黑历史人员、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可疑时间段(0-5时)、特征车辆(厢式货车、依维柯等)等可疑行为、人员、车辆的实时监控识别、报警推送(至监管人员手机端和电脑端),从根本上解决对非法行为和人员的实时、精准把控问题,真正做到严防死守。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评估意见如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已执行到位,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已执行到位;乡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了值班值守,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打非治违工作,强化了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与检查。评估组整体认可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10·11”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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