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公示

访问量:

关联稿件:

2024年5月10日9时10分许,赣江丰城游家滩水域一艘自用船发生二氧化碳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遵循疑似生产安全事故先行统计上报的原则,将该起事故录入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赣江丰城游家滩水域“510”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形成调查核查情况报告并经宜春市人民政府同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拟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1日。在公示期间,对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5-3198187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