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研究制定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信息化建设,并实施考核;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实施、考核;负责研究拟订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市级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领域项目规划、管理、审核、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市级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领域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主管全市数据资源,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归集整理、加工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网站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行政编制人数12人,其他人数待定,实有人数15人,其中:在职人数15人,包括:行政在职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员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员5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37.14万元,较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增加132.46万元,增涨21.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1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6.2%,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4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0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3.8%,较2020年度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增加10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37.14万元,较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额增加132.46万元,增涨21.91%。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9.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82%,较2020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增加35.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7万元;项目支出487.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18%,较2020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增加97.0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44.82万元,资本性支出34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696.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55%,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127.9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08.1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8.8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9%,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3.12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6%,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1.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6.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72%,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31.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75%,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减少221.8万元;资本性支出3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53%,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32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635.1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6.2%,较2020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增加30.46万元,增涨5.04%。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9.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39.25%,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35.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7万元;项目支出385.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60.75%,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减少4.9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2.82万元、资本性支出26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594.95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的93.7%,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25.9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08.13万元,一般行政支出386.8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92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的4.4%,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7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的1.9%,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1.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6.45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的35.65%,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31.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69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的22.94%,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减少243.8万元;资本性支出263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的41.41%,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增加24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度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2.87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4.18 万元,增长 22.4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6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6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487.82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487.82万元。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
推动宜春市大数据和智慧经济发展,完善我市基础数据建设、推进资源整合迁移、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推动数据应用、示范应用、加大我市大数据产业招商力度,吸引大数据企业来宜投资、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配套设施政策制定等。对我市所有非涉密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信息化孤岛和提高我市信息化项目的集中建设。
1.大数据与智慧经济工作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完善我市基础数据建设、推进资源整合迁移、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推动数据应用、示范应用、加大我市大数据产业招商力度,吸引大数据企业来宜投资、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配套设施政策制定等。
(2)立项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39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宜春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18]12号)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4)实施方案
积极开展大数据与智慧城市调研,引进大数据相关产业企业落户宜春,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安排大数据与智慧经济工作经费35.82万元
1.办公费10万元;
2.差旅费5.82万元;
3.设备购置费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大数据发展方针,紧紧围绕建设“省内领先、全国知名”大数据产业强市目标,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产业融合创新,加大大数据产业招商和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全力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绩效指标:详见附件。
2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为推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对我市所有非涉密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信息化孤岛和提高我市信息化项目的集中建设。
(2)立项依据
根据我局机构改革方案: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对全市所有非涉密信息化进行集中评审和审批,为保障我市信息化项目的评审和审批顺利进行,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纳入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解决。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4)实施方案
对全市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集中评审。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安排大数据与智慧经济工作经费20万元
1.办公费15万元;
2.印刷费5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保障我市所有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绩效指标:详见附件。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3.78万元,较上年增加10.7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3.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之前没有给足新单位经费额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安排的预算单位奖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