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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研究制定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信息化建设,并实施考核;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实施、考核;负责研究拟订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市级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领域项目规划、管理、审核、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市级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领域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主管全市数据资源,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归集整理、加工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网站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2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包括行政编人员11人,事业编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04.68万元,比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增加了127.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26.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04.68万元,比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增加了127.9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3.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37%;项目支出39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63%。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5.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1.26%,较上年增加126.04万元,增长182.27%;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74%,较上年增加11.11万元,增长146.57%。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1%,较上年增加24.5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较上年增加72.58%;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较上年增加97.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04.68万元,财政拨款604.68万元,占预算的100%,比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增加了127.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1%,较上年增加24.5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较上年增加72.58%;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较上年增加97.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11万元,增长146.5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389.8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389.8万元。
(九)市政府网站运维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项目概况:保障宜春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常运行、内容更新,平台维护和全市政府网站普查监测等。
2)立项依据:《宜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宜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将原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特申请专项资金。
3)实施主体: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实施方案:针对宜春市48个政府网站进行全面监测服务,按季度出具报告,共4期。每期提供两轮服务,第一轮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监测,第二轮针对第一轮监测结果不合格网站,待网站问题整改后进行复查。
5)实施周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安排网站运维工作经费30万元
1.政府网站建设及普查监测服务费用25万元;
2.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装防篡改费用5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
1、达到预期产出所需投入的资源;
2、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目标;
3、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绩效指标:1、网站普查监测;2、网站敏感字;3、网络出现中断2小时内恢复;4、市政府网站正常运行。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交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