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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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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研究制定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信息化建设,并实施考核;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实施、考核;负责研究拟订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市级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领域项目规划、管理、审核、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市级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领域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主管全市数据资源,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归集整理、加工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网站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2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员12人,全部为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0人。

本部门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

第二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7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7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76.7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6.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10%;项目支出4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9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8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1%,;住房保障支出5.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6%。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9.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0.12%;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7.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8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6.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6.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1%;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7.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88%,单位由于机构改革于2019年新成立部门,预算为临时追加预算,暂无之前对比数据。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于2019年新成立,暂未统计固定资产。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因是新成立部门,没有与上年比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19预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交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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