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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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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我2021年以来我市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集中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省执法稽查和反垄断工作部署会要求,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实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着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1、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多次对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出指示,要求凡以政府、部门名义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的合作协议、重要合同、合作协议等,必须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了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质量、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


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增加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数从2019的26家增加到今年的29家,各县市区成员单位也相应增加。三是市县各级召开了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并讲话,确保了各地各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受人员变动的影响。

    2、提高实效,加强工作协调。我市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始终把工作实效放在首位。制定下发了《2023年全市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关于做好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对第三方评估、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审查等方面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遵循。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内部审查机制逐步完善,审查程序逐步规范,实质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1、进一步完善审查抽查机制。《铜鼓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的规定,决策草案形成之初,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万载县制定了《万载县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方案》,为考核督导提供了依据。各县市区相应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

2、进一步完善会商会审机制。宜春市发改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作为审查的重要参考,经审查,若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则禁止出台,或修改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二、集中评估审查情况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清理主要依据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二)评估机制、方法

评估清理工作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具体文件评估清理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即部门牵头印发的现行有效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估。评估清理结果经联席办领导同意后,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评估清理范围

对我2021年以来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评估。

(四)评估清理审查标准

从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标准进行审查。

(五)评估结果

经评估,我现行有效的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文件部分不符合标准,涉嫌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宜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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