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对2021年以来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集中评估,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一是明确工作机制,调整完善了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双反科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我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协调和指导。二是加大落实力度,优化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对起草科室初审、牵头科室复审、定期汇总归档等流程进行了细化和界定,从操作层面为我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三是政策宣传解读。为深入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我局通过宣传解读、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内提升审查业务水平,对外优化审查工作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网站、官方微信号等网上宣传渠道,及时解读国家、省、市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二是通过会议、内部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政策措施承办人,深刻学习领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提高各科室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一是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强化公文起草单位的“首责”意识,要求起草科室严格按照标准自我审查,并同步制定了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二是明确由双反科联合法规科,每三年开展1次集中评估,对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依法进行废止或修改完善,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二、集中评估审查情况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清理主要依据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二)评估机制、方法
评估清理工作由双反科和法规科牵头,具体文件评估清理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即各科室对本科室牵头印发的现行有效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估。评估清理结果经局领导同意后,在市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评估清理范围
对我局2021年以来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评估。
(四)评估清理审查标准
从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标准进行审查。
(五)评估结果
经评估,我局现行有效的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文件均符合标准,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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