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市监联发〔2024〕9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三区”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6日
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4〕2号)精神,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治理能力,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赣市监质〔2023〕10号)的工作要求和《江西省地方标准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DB36/T1854—2023),结合宜春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按照“咬定一个目标、发力五大突破、聚力八大攻坚”工作思路,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推广、评价管理”工作原则,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紧紧扭住首席质量官作为企业中第一质量人的关键作用,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促进质量提升的生力军作用,推进企业质量提升,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
分阶段推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
到2024年底前,力争实现各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
到2025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中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要有较大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岗位设置
1.岗位设立安排。首席质量官是对企业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直接负责的质量主管人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颁发首席质量官聘书,授权其开展工作,并赋予首席质量官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企业应当明确首席质量官的职责权限,搭建内部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立体化、层级化质量管控体系。
2.任职条件要求。首席质量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首席质量官原则上应取得中级以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对于有意愿设立首席质量官的中小微企业,职称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在质量工作岗位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刑事处分,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秩序,泄露企业或者合作伙伴信息造成严重损害的人员,不得担任首席质量官。
3.岗位待遇保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津贴,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提供必要的质量工作经费,支持首席质量官参加继续教育和推荐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二)强化备案管理
先聘任后培训。企业自主聘任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首席质量官。企业完成聘任后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备表参照附件1《企业首席质量官信息备案表》填写,再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首席质量官聘任情况。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企业聘任的首席质量官进行岗位能力培训,参加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线上培训或属地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线下培训。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考核发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纳入江西省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完成首席质量官备案登记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审时,作为质量绩效予以重点考虑,同时优先推荐该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各地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情况,纳入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评选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地方评价指标体系。
(三)规范工作职权
1.履行职责权限。企业首席质量官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具有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的建议权、实施权及计划审批权,具有向最高管理者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权,具有质量问题、事件的调查与处置权,具有质量工作考核与奖惩权,具有质量工作经费的管理权。
2.严守行为规范。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企业质量管理问题,解决质量事故隐患,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冲突事项,保守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参加质量咨询服务和公益活动。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职业操守、未有效履职尽责,不再符合任职标准的首席质量官,企业应予及时更换,并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由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时统一向上级报告。
四、实施步骤
1.深入调研,摸清企业底数。各地要对规模以上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辖区已颁发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书的企业数、已参加了首席质量官培训认证的企业数及已经省局颁发首席质量官评价证书的企业数等情况。确保一个企业在管理层有一名符合要求的首席质量官。摸排情况参照附件2《企业首席质量官信息汇总表》填写。
2.分步推进,指导企业聘任。各地要将未落实首席质量官的企业,根据2025年全覆盖的要求,逐年做好培育计划。将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育计划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备案管理,并逐级登记。
3.明确要求,统筹开展培训。各地按聘任计划将已完成首席质量官企业聘任且未开展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育计划,动员企业参与省局统一组织的培训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信部门要协同合作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深入宣讲推进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有关内容,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探索实践。确定重点实施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率先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2.着力引导推动。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研讨会,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更好地发挥首席质量官的作用。充分利用“质量月”“品牌日”等活动契机,推动质量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与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传播先进质量理念,营造浓厚的企业质量文化氛围。鼓励首席质量官积极申报各类评奖评优评先,营造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的良好外部环境。
3.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各地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政务服务站增加首席质量官服务内容。鼓励各地以政府质量奖企业、“江西绿色生态”和“赣出精品”获证企业、重点行业标杆企业为重点,对首席质量官开展专题培训,适时组织实地考察、质量论坛、案例剖析、质量攻关成果评审等活动,提升首席质量官队伍的业务水平。
4.组织备案报送。各地市场监管局要抓紧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备案工作,2024年底前,优先完成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各县级规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人次不低于应配备首席质量官的企业数的60%,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首席质量官培育计划(报送格式参照附件3)至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5月下旬前根据省局要求录入信息采集系统。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进度纳入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参考依据。各地工信部门要协同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备案工作,提供辖区内完整有效的规上企业单。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汉琴 13517057116
彭云桂 1390795502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 锲 13979542256
附件:1.企业首席质量官信息备案表
2.县(市、区)企业首席质量官信息汇总表
3.县(市、区)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育计划报送表
附件1
企业首席质量官信息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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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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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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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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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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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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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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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规模 以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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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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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及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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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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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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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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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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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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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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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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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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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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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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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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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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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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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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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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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起始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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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过首席质量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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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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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组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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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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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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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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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注明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获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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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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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备案信息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县(市、区)企业首席质量官信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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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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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企业名称 |
任命时间 |
备案编号 |
姓名 |
性 别 |
现任 职务 |
学历 |
质量工作 经历 |
手机号码 |
参加培 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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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市、区)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育计划报送表
县(市、区) |
规上企业数 |
已完成备案数 |
2024年培育计划数 |
2025年培育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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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