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赣市监规〔2023〕13 号)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赣药监规〔2023〕1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与市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795-7206700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及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