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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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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赣市监规〔2023〕13 号)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西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赣药监规〔2023〕1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与市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795-7206700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及说明

江西省药品、疫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江西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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