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助企纾困,指导帮助失信企业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可以“不见面办”“网上办”信用修复,切实为企业重塑诚信形象,消除因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带来的信用方面负面影响。
一、符合修复对象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需提交的修复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缴纳罚款凭证、整改报告等);
(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信用修复服务流程
第一步:百度搜索“公示系统(江西)”进入蓝色版(或金色版右上端“地方频道”)。
(网址:http://gsxt.amr.jiangxi.gov.cn/indexmain.jsp)
点击进入右上角“地方频道”。
第二步:输入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任选一个),点击查询。
第三步:进入企业专属页面,点击右侧“信用修复”按钮。
第四步:通过企业账户登录,没有账户的可以先注册账号后登录。
第五步:登录账户进入界面后,在“行政处罚”栏目右上角,点击信用修复。
第六步:进入修复界面后,下载“江西省失信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承诺书”,填写表格内容盖章交至处罚机关,处罚机关收件并签署信用修复意见后盖章。
第七步:扫描或满框清晰拍照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详见文章末链接下载)和缴纳罚款凭证及佐证材料等3项资料,并通过信用修复联络员账号、密码登录,对应上传。
第八步:上传成功后,按照属地原则,推送至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对符合规定的,按流程实施信用修复,在15个工作日内重塑市场主体信用。
四、信用修复不收取费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信用修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地信用修复咨询电话:
序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 |
0795—7206072 |
2 |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
0795—7179901 |
3 |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宜阳分局 |
0795-7205966 |
4 |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明月山分局 |
0795-3518021 |
5 |
袁州区市场监管局 |
0795-3997315 |
6 |
丰城市市场监管局 |
0795-6609159 |
7 |
樟树市市场监管局 |
0795-7345212 |
8 |
高安市市场监管局 |
0795-5287602 |
9 |
靖安县市场监管局 |
0795-4662172 |
10 |
奉新县市场监管局 |
0795-4618221 |
11 |
上高县市场监管局 |
0795-2509357 0795-2511683 |
12 |
第一足球网市场监管局 |
0795-2756905 |
13 |
铜鼓县市场监管局 |
0795-8722731 |
14 |
万载县市场监管局 |
0795-8827500 |
附件: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