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将审议2020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市级总预算草案,并审查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为便于各位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审议有关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市财政局搜集相关资料,就2021年预算编制相关原则、依据,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以及涉及到的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汇编成《宜春市2021年市级预算解读》。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批评指正。
市级总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2021年市级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三保”必保。对人员经费给予足额保障,市级政府性奖励补助参照2020年执行情况列入部门预算,据实清算。对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安排,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部门预算试行零基预算编制,对部门经费有保有压。对有刚性配套要求的民生资金足额安排,对非必须的配套资金视财力情况量力安排,不出台过高脱离可承受能力的政策。
二是坚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市级应负担的还本付息资金给予足额保障,加大债务风险化解力度。对基建项目,除视财力量力安排部分项目资本金及前期经费外,原则上由发展平台通过市场化融资等方式解决;对上级政策明确配套并纳入考核的项目,统筹各方资金进行安排;涉及信息化项目建设,对“上下一条线”统一要求建设的项目、已施工的项目、信创工程,做好资金保障,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新增。
三是坚持加大财政统筹力度。继续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对可统筹部分收回总预算,用于“三保”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方面;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大各方面资金统筹,保障好各项刚性需求。
四是坚持全面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绩效成果。将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情况与预算资金安排有机结合,对评价结果不优、审计中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项目予以削减或取消,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中发现经费管理等问题的,加大一般性项目压减比例。
二、编制依据
2021年市级预算依据为:年度各项收支增减因素,综合考虑财力承受能力;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要求;《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预算试行零基预算编制的通知》(宜财预发〔2020〕9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及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宜财预发〔2020〕10号)以及市级相关预算编制政策规定。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市本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六稳”“六保”任务;坚持过“紧日子”不动摇,确保以收定支、统筹兼顾,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巩固和拓展三大攻坚战成果,切实保障“三保”和重点支出需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市对县财政管理机制;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建立完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现代财政治理效能。
二、编制原则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全面完整、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要求,财政收入安排做到实事求是,坚持量入为出,不编赤字预算。支出预算安排应做到与市级财力相适应,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尽可能集中财力,支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二)完整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和各项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清理整合的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断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建设。
(三)科学合理原则。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能职责,科学合理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刚性约束,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科学性,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坚持据实安排项目支出,打破项目资金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
(四)厉行节约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按照“平衡预算”、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从紧安排支出预算,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幅压减部门一般性专项,严格控制专项数量与资金规模。
(五)讲求绩效原则。坚持“讲绩效、重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着力构建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前置作用,促进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公正、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级“四大预算”总预算收支执行及编制说明
为便于各位代表理解,现就预算执行及编制中重大收支增减变动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级2020年总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247.65亿元,完成汇总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的97.2%,增长0.6%,同口径增长2.5%(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因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下降;二是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增值税地方部分减少4.6亿元。
①增值税87.4亿元(含改征增值税),完成汇总预算的93.92%,主要是落实阶段性降低部分行业、主体增值税率等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②企业所得税16.22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91.35%,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下降,应税所得额减少。
③个人所得税3.22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85.09%,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人所得减少,以及继续执行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④其他税收71.85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90.8%,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企业产能规模和盈利水平有所下降;以及国家为支持复工复产,在继续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惠企财税政策力度。
2.支出方面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652.98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32.56%,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上级追加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包括一次性的特殊转移支付收入)及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等增加相关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395.63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253.25%。主要是各地加大了土地出让力度。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249%,主要是各地加大土地挂牌出让力度。
②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55%,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大幅下降。
③转移性收入执行数完成汇总预算的165.82%,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新增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30.05亿元和上级追加抗疫特别国债收入22.2亿元。
2.支出方面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443.32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213.94%。主要是上级追加抗疫特别国债收入、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相应增加安排的支出。
①城乡社区支出完成汇总预算的201.6%,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增加,相应增加安排支出。
②其他支出完成汇总预算的224.3%,主要是新增债务转贷收入和追加抗疫特别国债收入,相应增加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执行数12.73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236.02%。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区)国有企业上缴的拆迁补偿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增加。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3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总计15.22亿元。
①利润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69%。一是靖安县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地产项目存量房源有限,新项目尚未达到条件无法预售,经营收入大幅减少;二是丰城市发投集团及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利润降幅较大。
②股利、股息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124%。一是市本级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和市鑫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股利股息收入增加;二是万载规范账务处理调整会计科目,所属国企股利股息收入增加。
③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657.6%。一是2020年市本级、袁州区、樟树市、万载县因棚改、拆迁等原因处置国有资产,上缴的一次性收入较多。二是市本级和万载县国有资产租赁收入增加较多。
④清算收入1039万元,主要是清算市级原秀水源迎宾苑和原宜春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相关余留资产取得的收入。
2.支出方面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执行数3.18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70.57%。主要是压缩支出提高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加上调出资金11.0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6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总计15.22亿元。
①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完成汇总预算的108.5%。主要是高安市为支持国有平台企业转型发展,加大了资本金注入力度,实际执行数较预算数增加较多。
②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汇总预算的26.9%。一是高安市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目使用进行了规范调整,并综合考虑应对财政平衡和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实际执行中加大了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和提高了调入一般公共财政比例,相应此科目执行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二是靖安县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当年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锐减,未上缴利润,相应减少有关支出。
③调出资金完成汇总预算的448.7%,主要是为了统筹财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市本级、袁州区、高安市、樟树市、万载县、第一足球网2020年加大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134.92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20.8%。加上上年结余收入99.1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总计234.11亿元。
①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89.25%,工伤保障基金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74.55%,主要是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起实行阶段性减免,相应基金收入有所减少。
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91.44%,主要是部分失地农民等特殊人群,按政策规定转为交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相应减少。
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216.67%,主要是该基金自2020年起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将要求县级该基金历年结余转列支出上缴市级,并作为市级收入反映。
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汇总预算的106.69%,主要是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了缴费基数。
2.支出方面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123.37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24.56%。加上年终滚存结余110.7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总计234.11亿元。
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汇总预算的185.74%,主要是为积极落实稳定就业的政策要求,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对其上年度交纳的失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返还,故实际支出规模增加较多。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完成汇总预算的264.18%,一是根据该基金自2020年起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的改革部署,县级将该基金历年结余转列支出上缴市级,故账面反映支出规模较大;二是随着异地就医的管理机制日趋完善,为享受更好的医疗资源,选择异地就医的人数增多,相应支出规模增加。
③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完成汇总预算的83.1%。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有效开工时间同比减少,加上安全意识提高,工伤事故率下降,实际支出相应减少。
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市级(不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为22.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15%。
①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2.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5.1%,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减收税收相应减少,以及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减少增值税地方留存。
②企业所得税945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65.63%,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持续下行压力不减,企业盈利水平下降。
③个人所得税15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79.83%,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居民个人收入所得额减少。
④其他税收9.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32.57%,主要是房地产企业新摘牌土地较多,交纳的契税大幅增加。
⑤非税收入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17.7%,主要是根据审计要求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结余及当年收入及时缴库。
2.支出方面
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为96.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76.02%,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上级追加转移支付补助安排的支出和调入基金收入支持化债的支出等。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62.47%,主要是增加上级补助等支出。
②国防支出293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8.75%,主要是人防易地建设费短收相应减少安排支出。
③公共安全支出7.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8.71%,主要是增加办案、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等投入。
④教育支出16.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7.85%,主要是加大投入支持教体新区建设和宜春学院新校区建设。
⑤科学技术支出5.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9.47%,主要是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⑥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38.33%,主要是增列相关平台公司注册资本。
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1.88%,主要是上级追加相关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⑧卫生健康支出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91.94%,主要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投入和支持人民医院北院一期工程建设。
⑨节能环保支出2.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80.27%,主要是上级追加相关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及支持中心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治理等。
⑩城乡社区支出19.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23.85%,主要是增加相关化债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3.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5.52%,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补助给县(市、区)列支。
?交通运输支出9.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75.3%,主要是上级追加车辆购置税补助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0.78%,主要是年初安排的工业等专项资金多数补助给县(市、区),在县(市、区)列支。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6.64%,主要是年初安排的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大部分补助给县(市、区)列支。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7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6.4%,主要是增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启动经费等。
?住房保障支出3.6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12.36%,主要是上级追加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及注资支持相关平台公司化解棚改债务。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9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76.45%,主要是上级追加粮油物资储备相关专项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56.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96.7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03%,主要是土地挂牌增加的收入。加上上级基金补助收入30万元,下级基金上解收入22.64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9.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总计98.75亿元。
2.支出方面
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合计20.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21%,主要是加大基金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化债。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7.47亿元,上解上级基金支出4840万元,调出资金46.8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87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总计98.7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1.56亿元,完成预算的147.78%。加上上年结转1.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总计2.79亿元。
①利润收入完成预算的145%。主要是市公路运输服务公司、市小型矿山设计院和市宜诚施工图审设计审查公司经营良好,上缴利润较多。
②清算收入1039万元。主要是清算市级原秀水源迎宾苑和原宜春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相关余留资产取得的收入。
③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5亿元,完成预算的141%。主要是市金控集团、市国资公司规范了公房租金收缴,缴交租金较多;同时,市国资公司集中上缴了汽运公司借款利息收入。
2.支出方面
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1.15亿元,完成预算的98.62%,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36.36%,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当年未支出结转至下年安排。加上调出资金1.43亿元,结转下年209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总计2.79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93.86亿元,完成预算的743.83%。加上滚存结余收入63.8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总计157.7亿元。
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完成预算的10.1倍和112.5倍,主要是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要求,上述两基金均由市级统收统支,全市收支均在市级预算中反映。
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分别完成预算的89.7%和74.6%,主要是2020年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政策,相应基金收入减少。
2.支出方面
2020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86.55亿元,完成预算的807.02%。加上年终滚存结余71.1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总计157.7亿元。
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9.2亿元,完成预算的15.1倍,主要是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要求,该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全市支出统一在市级预算中反映。
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9.7亿元,完成预算的576.1倍,主要是编制预算时,考虑到市本级支出对象是高校学生,安排的支出相对较少仅有690万;加上根据政策要求,该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全市支出统一在市级预算中反映。
③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691万元,完成预算的257%,主要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减少裁员,加大了给予企业失业保险返还等稳岗扶持的力度。
三、2021年市级总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37.0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27%,同口径增长5%,主要是实施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省提高收入分成比例,地方留存部分减少。
①税收收入166.1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03%,同口径增长6.1%。主要是考虑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我市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深入推进,加上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产业规模和纳税主体将逐年增加,税收收入总规模将稳定增长。但是,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提高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省级分成比例,地方实际留存收入将较上年有所下降。
②非税收入70.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86%,主要是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落地后,非税收入征缴更加透明、规范,收入规模有所增加。
2.支出方面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518.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3%。
①国防支出89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48%,主要是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增加相应增加安排支出。
②教育支出130.3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4%,主要是强化了城乡学校及教学设施改扩建和职业教育投入。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5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17%,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财政对该基金的补助全部在省级列支和反映。
④城乡社区支出29.1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3.13%,主要是上年预算数包含了省提前下达政府一般债券安排的一次性建设等支出。
⑤交通运输支出8.51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2.83%,主要是上年预算包含了省提前下达政府一般债券安排的公路建设支出。
⑥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06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41%,主要是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⑦住房保障支出11.5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73%,主要是加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投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品质。
⑧债务付息支出12.6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8.41%,主要是根据实际债务余额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确保不出现风险。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05.88亿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47.96%。
①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分别较上年执行数下降79.67%、44.38%,主要是考虑到上年土地集中交易多,预计今年土地出让收入有所减少。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3.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1.25%,主要是上年大批土地集中挂牌交易,2021年土地交易规模预计将缩小,收入相应减少。
2.支出方面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0.2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7.49%。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预算数均较上年分别下降58.05%和75.13%,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安排。
②其他支出1.7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6.32%,主要是上年含省提前下达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
③债务付息支出13.8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9.71%,主要是按规定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确保不出现风险。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6.63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7.91%。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3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96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数总计7.61亿元。
①利润收入2.3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1.84%,主要是预计市本级和袁州区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增加较多。
②股利、股息收入1.9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3.11%,主要是上年万载县规范了财务管理和会计科目使用,入库的股利股息收入增加较多抬高了基数;市本级罗宾公司因停业无分红股利收入减少较多。
③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3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3.66%,主要是2020年我市多地拆迁力度较大,全市国有平台公司处置国有资产等上缴的一次性收入较多,抬高了基数,预计2021年此部分一次性收入规模有限。
2.支出方面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5.6%。加上调出资金5.6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数总计7.61亿元。
①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1.3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4%。一是市本级部分国有企业预计上缴的拆迁补偿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二是丰城市从2021年起调高了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将减少此部分支出。
②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4.43%。一是第一足球网拟加大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支出安排相应减少;二是万载县上年安排给万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经费较多。
③调出资金5.6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7%。主要是考虑到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多地财政部门拟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加大调出力度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7.1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3.18%。加上上年结余收入110.7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数总计227.87亿元。
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9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2.49%,主要是上年对该基金县级历年结余集中清缴,并转作市级收入,大幅抬高了基数。
②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分别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0.08%和35.14%,主要是2020年度中阶段性执行了减免政策拉低了收入基数。
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75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7.29%,主要是预计2021年我市新增劳动力将增多,相应缴费人数和基数增加。
2.支出方面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6.8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8%。加上年终滚存结余121.0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数总计227.87亿元。
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27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59.16%。主要是统筹考虑上年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将继续实施一定强度的援企稳岗政策,故较上年预算数增加较多。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47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10.9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2.89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9.22%。主要是考虑异地就医人数增多,以及生育、医疗等支付待遇提升,支出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③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06亿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7.6%,主要是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工伤事故率持续下降,参照上年度实际执行数,调减该基金支出规模。
四、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1.5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97%,同口径增长1.57%。主要是实施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省级提高收入分享比例,以及上年度存在根据审计要求一次性清理缴库收入。
①税收收入12.5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56%,同口径增长2.43%。主要是实施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地方留存部分减少,加上上年一次性土地交易出让增加,抬高了契税等税种基数。
②非税收入9.0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33%,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9亿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10.2%,主要是上年集中清缴入库抬高了基数,以及预计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收入将有所减少。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8.3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增长6.21%。重点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2.52%,主要是新增安排廉政中心扩建经费。
②国防支出5057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35.5%,主要是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增加相应增加安排支出。
③公共安全支出7.4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3.09%,主要是公安部门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及罚没收入全口径列入预算等。
④教育支出12.46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9.76%,主要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新增安排多所中学改扩建经费。
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2.99%,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在公路规费中弥补部分。
⑥卫生健康支出2.4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0.72%,主要是上年存在上级一次性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补助投入抬高了基数。
⑦节能环保支出1.4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96.05%,主要是预留县级生态环保机构上划经费。
⑧城乡社区支出1.8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50.61%,主要是上年含债务资金安排的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学府路道路拓宽改建工程等一次性建设支出。
⑨农林水支出2.9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26.83%,主要是上年含债务资金安排的新农村建设支出。
⑩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67.57%,主要是大力度增加工业专项资金,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03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7.13%,主要是上年存在部分一次性自然资源方面收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68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2.01%,主要是房票契税奖励兑现逐年退坡,同口径增长14.7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70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65.65%,主要是减少冻猪肉储备和静态粮轮库补差经费。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436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0.66%,主要是新增安排消防119指挥中心升级改造专项经费。
?预备费1.7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64.59%,主要是上年预备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1%,今年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足额安排。
?债务付息支出1.2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28.02%,主要是上年含专项债券付息支出,按规定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1.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9.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9.9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9.92%,主要是上年土地集中挂牌收入较多抬高了基数,预计今年土地出让规模将有所下降。加上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8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数总计54.17亿元。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56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下降78.88%。主要是上年含省提前下达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加上补助下级支出38.96亿元,上解上级基金支出6297万元,调出资金7.78亿元,结转下年2.24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数总计54.1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604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61.27%。加上上年结转2090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数总计8135万元。
①利润收入22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0.29%,主要是市金控集团、市城投、市国投等多个国企及其子公司预计收入将进一步增长,上缴利润相应增加。
②股利、股息收入收入64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49.68%,主要是市本级罗宾公司因全面停产导致无分红收入。
③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72.09%,主要是2020年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处置国有资产等上缴的一次性收入较多,抬高了基数;以及市国投集团预计拆迁补偿收入将减少较多。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5756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0.74%。加上调出资金2379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数总计8135万元。
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5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42%,主要是市本级上年度清偿了相当规模的已改制国有企业社保费用,今年相应的支出规模预计有限。
②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497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52.32%,主要是预计拆迁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减少,相应调减支出规模。
③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20.15%,主要是考虑到历年实际支出规模均小于年初预算数,相应调减预算安排。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3.9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1.26%。加上滚存结余收入71.14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数总计145.04亿元。
①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89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2.91%;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282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35.14%。主要是2020年度中阶段性执行了减免政策拉低了收入基数,考虑到经济企稳回升,相关收入将有较大增长。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96亿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52.49%,主要是上年对该基金县级历年结余集中清缴,并转作市级收入,大幅抬高了基数。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7.43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528.7%。加上年终滚存结余77.61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数总计145.04亿元。
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6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83.91%,主要是贯彻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将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并综合考虑上年实际执行数,支出规模增长较大。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46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535.08%,主要是上年在编制预算时,未考虑市级统收统支因素,仅编市本级支出,2021年预算编制中予以规范,即在市级反映全市支出情况,故支出规模有较大增长。
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2.89亿元,是上年预算编制的621.58倍,主要是上年编制预算时,仅编制本级支出,由于市级层面主要是高校学生就医支出,基数极低;在2021年预算编制时,根据政策统筹考虑了全市支出情况,故支出预算较上年度有巨大差异。
市级民生方面政策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生方面资金主要情况如下(其中补助标准为预算编制时情况,执行中如有变动以政策规定为准):
1.增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1154万元。配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4.5元。
2.提高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22.3万元。按省、市、区7:1:2比例负担,市本级对袁州区及“三区”配套。
3.增加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1030万元。补助标准为城市每人每年200元,农村每人每年160元。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125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890元,其中财政补助580元,市级财政按财政补助总额的16%负担。
5.帮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2146万元。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3000元/年?人。
6.企事业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203.5万元。对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成立前老工人,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5万元定额包干,据实拨付。
7.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和护理费配套923万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540元)的1.3倍,失能和半失能的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标准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0元)的1.3倍。
8.城镇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和护理金配套66.83万元。2021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15元,城市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同农村特困人员。市财政对袁州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资金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按10%配套。
9.中心城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资金428.53万元。城镇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每人每月150元,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50元、100元,城镇贫困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每人每年260元,城镇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金纳入医疗救助筹资费每人每年200元。
10.救灾救济专项资金400万元。按预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3‰安排,用于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响应和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
11.扩大计划免疫接种经费82.2万元。补助标准为每剂次0.48元。
12.临时救助市级配套279万元。按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安排预列。
13.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123.6万元。省与市、袁州区及丰樟高三市按8:1:1比例负担;对市本级社区公共卫生机构省与设区市按8:2比例负担。
14.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配套100万元。省、市财政按6:4比例安排。
15.再就业资金配套300万元。市、县财政按照不少于省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的30%安排就业资金总额。
16.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配套资金106.4万元。市财政按上年度人均工伤待遇支出水平1.9万元扣减省财政人均0.5万元补助标准后配套。
17.社区工作经费363万元。按中心城区每个社区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保障,市财政按比例配套。
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50万元。省规定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不得低于5万元,设区市级不得低于50万元。
19.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补偿费60万元。市直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偿4500元。
20.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43万元。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安排资金;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标准安排资金;考试并被录取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参照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1.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补助经费35万元。对市级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筹集资金建立医疗专项救助制度。
2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经费170万元。分别按照退役金总额的6.8%和3%,安排参加基本医保和医疗补助费用;按人均72元的标准安排大病医保费用。
23.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特殊老人购买三项基本服务经费350万元。对中心城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残疾老年人,由政府向社会购买家庭保洁、配餐、医疗陪护等基本服务,其中购买线上服务费每人每年240元,线下服务费每人每年600元,市、区均按2:8的比例分担。
2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经费24.6万元。2017年1月1日起,为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及上述对象之外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统保1份意外保险。统保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负担,设区市所辖区保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直管县由省与县按60%:40%负担(西部政策延伸县为80%:20%)。
25.高龄津贴170万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26.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资金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担保基金,100万元用于发放贷款的贴息。
27.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市级配套资金240万元。高中贫困生补助金平均标准为2000元,资助面为20%,中央、省、市(县)资金比例为60%:32%:8%;家庭贫困学生考入大学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省、市(县)资金分担比例为4:1,根据当年高考录取本专科人数的10%确定资助名额。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学生进行免学费补助。
28.高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市级配套资金540万元。地方高校的国家助学金按照本专科生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的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
29.增加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生均经费198.8万元。按300元标准增加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市县所属学校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3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金350万元。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承担;风险补偿金按当年的贷款额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担7.5%,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承担3.75%。
31.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400万元。补助范围为公办中职学校所有农村学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由省财政及学校所属财政按6:4分摊。
3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市级补助200万元。中央下达选聘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按每人每年2.3万元标准安排,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每人1.5万元和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市、县财政分别承担2000元和1000元。
33.绿色生态家园建设配套资金20716万元。用于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完成村庄整治建设任务支持乡村振兴,争取到2022年整治村组10万个,打造一批“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绿色生态家园。
34.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市级配套资金624万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标准为80元/头,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之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35.生猪生产引种补贴市级配套资金1463万元。为切实落实生猪生产引种补贴政策,市级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财政的补助标准(种猪500元/头、能繁母猪300元/头),落实种猪和能繁母猪引种补助资金。
36.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195万元。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筹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每村奖补1万元,市、县、乡三级按1:2:1的比例筹集确保每村不少于4万元。
37.垃圾分类专项2620万元。包括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过程中涉及的考核服务、奖励、宣传及办公经费等900万元;用于表彰先进乡镇、行政村和个人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奖补经费268万元;以及按每吨50元的标准安排垃圾焚烧处理经费。
38.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对确属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且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
39.接送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补助经费及生活补助费252万元。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
40.民族宗教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其中5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农民收入水平。
41.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工程经费46万元。远程教育班每人每年学费2090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班每人每年学费3705元,市财政承担10%。
42.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市级配套1300万元。用于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提供骨灰盒和3年骨灰存放费减免以及节地生态殡葬奖补。
43.市级及时奖励经费100万元。用于及时奖励在推动落实全市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政策措施,以及破解难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全市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4.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补助3500万元。根据在全省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要求,按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年均工资收入高出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的标准,核定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资金总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市县财政负担标准分别为核定资金总量的15%、25%和60%。
45.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950万元。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名党员每年2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市财政承担70元、县财政承担110元。
46.基层党建“三化”建设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对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验收合格、运行顺畅的县市区,给予经费奖励。
47.提高社区干部基本报酬1800万元。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基本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其他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9%,市财政负担袁州区提高部分的50%,其他由同级财政负担。
48.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908万元。按规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应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3%。市财政按每个村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
49.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65万元。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袁州区提高部分由市、区两级5:5分担,其余由同级财政负担。
50.社区网格管理员报酬140万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城镇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的薪酬,按每人每月200-300元的标准落实兼职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补贴。市级负担袁州区部分50%,其他由同级财政负担。
51.村民小组长报酬275.15万元。按1200元/人?年的标准保障村民小组长报酬,其中省财政承担400元、市财政承担100元、县财政承担700元。
52.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报酬55万元。每个非公党组织每年安排1000元,市县财政按1:1比例负担。
53.维修改造破旧村级活动场所531万元。由省里明确下达我市维修数量,市级按每村3万元的标准补助。参考上年度省里确定我市维修177个村级活动场所预列。
54.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补助217.5万元。对50年(含50年)以上党龄且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党员进行贫困救助,对困难党员创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2:8比例分担。
55.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含危桥改造建设补助)3200万元。主要包括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重建,农村水泥路组组通工程,农村公路养护配套奖补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56.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1600万元。用于兑现农村“厕所革命”实施以来,新建已达标但未奖补的670余个公厕的奖补政策。
57.美丽宜居试点奖补资金515万元。对获评全省美丽宜居示范县和市级拟评选的35个秀美示范乡镇、100个秀美示范村庄给予奖励。
58.扶贫移民专项资金616万元。包括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奖励,市财政对集中安置在100人、500人、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分别给予6万元、18万元、30万元的奖补资金。
59.市扶贫开发专项资金4024万元。包括按每年20万元的标准对市定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给予扶持,以及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县区和贫困村的集体经济产业或项目发展,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奖补等。
60.市级储备粮油保管利息补贴及粮食安全风险基金591.38万元。包括安排储备粮、储备油利息费用补贴;根据“全面落实粮权”的精神,新增静态粮、油利息补贴;按0.08元/斤的标准安排粮价补差;补贴静态油每两年一轮轮换差价等。
61.失独家庭补助49万元。符合条件的失独(含残疾)家庭,每人每年住院护理津贴保险140元;“一年三节”慰问金每次200元。
6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000万元,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主要用于预备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核酸检测等应由政府承担的相关支出。
6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市级补助经费62.5万元。市级按12元每对配套。
64.免费婚前三项医学检查项目补助经费213.4万元。其中中心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按每对260元标准,由市、区财政按4:6负担;血红蛋白电泳检查标准为每例76元,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标准为每例220元。
65.叶酸采购配套资金30万元。省规定财政按预计人数每人12元的标准计算配套,中央财政负担60%,市级负担40%。
66.核酸检测经费152万元。按每人次核酸检测约需经费11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0元,其余由市财政和血站收入各分摊一半。
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6.地方政府债券。从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自2015年起,财政部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存量债务本金,地方财政此后主要负担债务利息支出。
17.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9.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
20.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2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2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25.财政投资评审。由财政部门内设的专职财政评审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的管理活动。
2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7.一般性支出。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用于维护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的日常性开支,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楼堂馆所的维护和装修支出等。
28.财政杠杆。是财政分配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包括税收、财政补贴、投资包干以及其他各种财政收支包干等,是经济杠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财政杠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广泛的作用范围,它可以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及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随时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为了加强中央的财力,可以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来实现;为了鼓励或限制某种产品的生产,可采取调整税率、价格、利率等多种手段。
29.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内控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管理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及机制。
30.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国家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同步实施。对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即“进项税额”)因各种原因当前无法抵扣的,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进而激发市场活力。
31.社会保险减负。国家为有效降低企业社会保障缴费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而出台的优惠政策。包括继续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征收,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继续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严格执行最新社保优惠政策,明确从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2020年3月至5月,对企业交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32.地方财政“三保”。即保障基本民生、保障工资发放和保障基层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统称。“三保”工作由于直接关系到基层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并根据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建立了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机制,确保“三保”有效落实。
33.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我省从2019年起全面推开,按照注重实绩、体现差异等原则,对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干部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其中按照乡镇机关在编人员年均工资收入高出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的标准确定奖励资金,以进一步激发乡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
34.乡镇工作补贴。按照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放发的补贴,以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发放标准根据个人在乡镇的工作年限和乡镇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5.抗疫特别国债。指我国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带有一定财力补助性质,且纳入国债余额限额,不计入财政赤字,2020年发行总额为1万亿元,全部由地方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等相关支出。
36.直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完善相关资金分配程序,压实地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确保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37.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中央为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引导金融资源“支小助微”,推动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成本、控风险。试点城市可自主申报,经省级多部门联评联审后,由财政部确定试点资格,宜春成功入围2020年度试点城市。
38.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其中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硬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39.产业基金。全称为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机制。基本模式为投资人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通过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实现资本增值。
40.产业促进引导资金。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的投资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交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通过对特定阶段、行业、区域目标的引导性投资,促进相关产业和企业快速发展。
41.“四贷一保”。即助贷周转金、市金控小额贷款、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财政信用担保的统称。
42.助贷周转金。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的短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继续获得银行融资的续贷。
43.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贷款,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等,缓解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4.财园信贷通。是指省财政与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放大8倍,向当地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年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通过当地“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推荐、合作银行审核后获得贷款。
45.财政惠农信贷通。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约定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发放一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领域。
46.财政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在其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财政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47.“科贷通”。是江西省为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而创设的融资机制。由政府出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并由科技部门向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科贷通”贷款备选企业,银行自主进行审贷决策,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总规模不低于风险补偿金8倍的贷款,其中单个企业可获得一年期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技术开发贷款,能有效缓解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8.创业担保贷款。指由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进行担保,经办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并给予全额贴息的政策性贷款,帮助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解决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扩大有效就业。
49.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50.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各省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51.政府隐性债务。指政府为满足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等项目建设需求,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规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52.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主要内容为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中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试点选择、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5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财政给予奖补。
54.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由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对入围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定额补助。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入围城市政府更好地统筹资金重点投入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海绵体系建设、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等黑臭水体治理重点任务和环节,并通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还给群众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55.流域生态补偿。为确保“一湖清水”入长江,江西在全国率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进行生态补偿,100个县市区均被纳入生态补偿考核。流域生态补偿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
56.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57.生均经费。是由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的,统一实行的,对高等、中职院校按照计划内学生人数的财政拨款标准。
58.价格临时补贴。通过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临时性救助资金,以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59.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0〕91号)实行,即以2019年为基期年,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四税”的地方收入增量部分,从2020年起省与市县分享比例统一调整为3:7,并设置2年过渡期,省里将对新增统筹部分逐步退坡返还。此项改革有利于增强省级统筹能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0.零基预算改革。是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合理分配财力的有效手段,即在年初预算编制中,改变传统的“基数+增长”模式,对存量基数全部“清零”,严格依照预算年度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支出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逐项审查各项费用内容及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统筹编制预算,有效解决专项支出固化、资金使用分散、结余结转规模较大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我市从2021年市级预算编制开始运用,并在袁州区、丰城市和第一足球网等3地同步试点,计划2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广。
6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国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重大决定,以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目标,较过去实施的预算绩效评价更加突出全面性,具体而言,在管理对象上将市、县、乡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重大政策及项目全面纳入;在管理方式上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形成事前有评估、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的闭环式管理;在管理机制上构建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相挂钩,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62.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是“十三五”时期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通过实现一套电子账务凭证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之间跨部门、跨系统的联网共享和“无纸化”运行,减少资金拨付过程中的人为干预,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安全、高效。
63.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为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风险防控,以财政票据电子化为核心的非税收缴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我省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执收规程、收入项目库和线上信息平台,所有收费均在网上留痕,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实行在线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了执收单位乱收费行为;同时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支付宝等多个渠道缴费,大幅提升缴款的便捷性。
64.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要求,为加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机制。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是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实行各级监管负责制,由财政、纪委(监委)、审计、市监部门协调统筹推进,财政指导监督“三公”消费,各部门和单位负直接监管责任。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主要实现消费预警、总额监控和统计分析三项功能,一是实现消费预警功能,各单位在实行公务消费时的一些违规现象,如中纪委规定一律不能支出的高档消费“燕鲍翅、烟、酒、会所、高尔夫”等进行自动扫描警示;二是实行“三公”消费总额控制;三是自动汇总生成“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报表和数据。通过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全市公务消费实时监管能力。
65.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城。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的政府采购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可以为采购单位提供计划上报、商品选择、合同备案、验收评价等全流程智能化采购服务,采购单位足不出户即可高效完成政府采购活动。
66.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构建智能化、可视化的信息系统,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能够有效实现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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