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参阅文件(七)
宜春市2020年市级
预算解读
宜春市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
前言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2019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市级总预算草案,并审查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草案。为便于各位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审议有关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市财政局搜集相关资料,就2020年预算编制相关原则、依据,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以及涉及到的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汇编成《宜春市2020年市级预算解读》。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批评指正。
目录
一、市级总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1)
二、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3)
三、市级“四大预算”总预算收支执行及编制说明…………(5)
四、市级民生方面政策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25)
五、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35)
1.政府预算体系……………………………………………(35)
2.一般公共预算……………………………………………(35)
3.政府性基金预算…………………………………………(35)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5)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35)
6.部门预算…………………………………………………(36)
7.财政总收入………………………………………………(36)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
9.税收收入…………………………………………………(36)
10.非税收入………………………………………………(36)
11.政府性基金收入………………………………………(36)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7)
13.政府性基金支出………………………………………(37)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37)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37)
16.地方政府债券…………………………………………(37)
17.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7)
1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
19.财政体制………………………………………………(38)
20.转移支付………………………………………………(38)
2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
2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38)
23.政府采购………………………………………………(38)
24.政府购买服务…………………………………………(39)
25.“三公”经费……………………………………………(39)
26.财政杠杆………………………………………………(39)
27.财政内部控制制度……………………………………(39)
28.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39)
29.深化增值税改革………………………………………(40)
30.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40)
31.社会保险降费减负……………………………………(40)
32.赣湘边区域合作宜春产业园…………………………(40)
33.“飞地经济”……………………………………………..(41)
34.大数据产业……………………………………………(41)
35.产业基金………………………………………………(41)
36.产业促进引导资金……………………………………(41)
37.助贷周转金……………………………………………(42)
38.小额贷款………………………………………………(42)
39.财园信贷通……………………………………………(42)
40.财政惠农信贷通………………………………………(42)
41.财政信用担保…………………………………………(42)
42.“科贷通”………………………………………………(42)
43.PPP模式………………………………………………(43)
44.债转股…………………………………………………(43)
45.政府债务限额管理……………………………………(43)
46.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44)
47.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45)
48.“一卡通”………………………………………………(45)
49.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45)
50.流域生态补偿…………………………………………(45)
51.垃圾分类………………………………………………(46)
52.生均经费………………………………………………(46)
53.“大班额”………………………………………………(46)
54.价格临时补贴……………………………………………(46)
55.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46)
56.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46)
57.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47)
58.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47)
59.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59)
60.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城……………………………………(59)
?
市级总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2020年市级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对工资等人员经费给予足额保障,对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安排,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一般性支出压缩10%、“三公”经费压缩3%左右的要求,对部门一般性专项进行整合、压缩,将压缩的资金统筹用于“三保”;对有刚性配套要求的民生资金足额安排,不出台过高脱离可承受能力的政策。
二是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市级应负担的还本付息资金给予足额保障,确保按期偿还政府债务,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对基本建设项目及基础性配套项目,根据轻重缓急,视财力量力安排;对基建项目,除安排部分项目资本金及前期经费外,原则上由发展平台通过市场化融资等方式解决;涉及信息化项目建设,对“上下一条线”统一要求建设的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对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视情况统筹安排。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继续全面清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对可统筹部分收回总预算,用于“三保”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方面;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大各方面资金统筹,保障好各项刚性需求。
四是全面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绩效成果。将巡视巡察、审计、绩效评价情况与预算资金安排有机结合,对巡视巡察中发现财务管理不佳的,加大一般性项目压减比例,对绩效评价结果不优、审计发现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项目予以削减或取消。
二、编制依据
2020年市级预算依据为:年度各项收支增减因素,综合考虑财力承受能力;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要求;《宜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及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宜财预发〔2019〕6号)以及市级相关预算编制政策规定。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市本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助推宜春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持续完善全口径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保障“三保”和重点支出需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高效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全面完整、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要求,财政收入安排做到实事求是,坚持量入为出,不编赤字预算。支出预算安排应做到与市级财力相适应,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尽可能集中财力,支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二)完整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和各项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清理整合的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断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建设。
(三)科学合理原则。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能职责,科学合理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刚性约束,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科学性,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坚持据实安排项目支出,打破项目资金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
(四)厉行节约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按照“平衡预算”、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从紧安排支出预算,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幅压减部门一般性专项,严格控制专项数量与资金规模。
(五)讲求绩效原则。坚持“讲绩效、重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着力构建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前置作用,促进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公正、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级“四大预算”总预算收支执行及编制说明
为便于各位代表理解,现就预算执行及编制中重大收支增减变动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级2019年总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9年全市财政总收入执行数408.99亿元,比上年增长4.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246.16亿元,完成汇总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的99.16%,比上年增长4.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一是受经济下行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下降;二是积极落实国家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
(1)增值税88.88亿元(含改征增值税),完成汇总预算的98.44%,主要是部分行业增值税率下调。
(2)个人所得税3.61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51.55%,主要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并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3)其他税收75.4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95.22%,主要是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六税两附加”一律按50%幅度顶格减征。
2.支出方面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620.7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8.6%,完成汇总预算的148.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上级追加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增加相关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执行数396.97亿元,完成预算320.3%。主要是年度间省级新增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各地大力实施棚改,棚改土地集中挂牌出让。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别完成预算的253%、293%,主要是各地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棚改土地集中挂牌出让。
(2)转移性收入执行数完成预算的821.2%,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新增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9.36亿元。
2.支出方面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执行数396.97亿元,完成预算320.3%。主要是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
(1)城乡社区支出完成预算的285.3%,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增加,相应增加安排支出。
(2)其他支出完成预算的328.2%,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相应增加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9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执行数12.72亿元,完成预算307.8%。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区)国有平台公司处置国有资产等上缴的一次性收入增加;以及2019年部分县(市、区)国有企业数量新增,国有企业上缴收入增加。
(1)利润收入完成预算的544.4%。一是袁州区国资公司利润收入增加。主要是袁州区国投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东湖花苑项目,原先整个楼盘拟全部作为房票房源,后因市场变化并经上级许可,公开向社会销售商品房,利润大幅增加。二是丰城市2019年新增了8家企业,新增企业上缴利润收入。
(2)股利、股息收入完成预算的284.3%。一是第一足球网2019年执行数包含2017和2018年两年的股利、股息收入;二是高安市2019年新增了高安市村投公司和高安市城投公司上缴的股利股息收入。
(3)产权转让收入完成预算的356.1%,主要是2019年第一足球网花桥矿业公司进行转让,增加转让收入。
(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预算的417.4%,主要是2019年市本级、万载县、上高县处置国有资产等上缴的一次性收入较多。
2.支出方面
2019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执行数12.72亿元,完成预算307.8%。主要是部分县(市、区)国有平台公司处置国有资产等一次性收入以及新增国有企业上缴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
(1)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完成预算的182.4%。一是市本级将部分国有企业上缴的拆迁补偿收入用于增加其注册资本;二是丰城市为做大做强新设的国有企业,将其上缴的利润用于增加注资。
(2)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36.5%,主要是市本级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提升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将原本安排用于企业日常管理的费用性支出,变更为增加注册资本金支出,相应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下降。
(3)调出资金完成预算的411.1%,主要是为了统筹财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本级、袁州区、上高县、第一足球网、高安市2019年加大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执行数265.24亿元,完成预算的93.45%。
(1)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143.8%。主要是新增缴费人数和缴费总基数增加。社保征缴制度改革前,社会保险由各经办机构分险种征收,部分企业利用各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缴、漏缴部分职工特别是男性职工的生育保险,自税务统一征收后,消除了信息壁垒,企业缴交行为逐步规范,该险种缴费人数增加,缴费总基数和收入随之增加。
(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91.1%,主要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下调费率致使收入减少。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86.8%,主要是年初预算包含被征地农民政府代缴收入,实施中大部分被征地农民改为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费收入未完成年初预算数。
2.支出方面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169.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8%。加上年终滚存结余9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总计265.24亿元。
(1)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93.3%,主要是规范生育津贴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再享受生育津贴,支出相应减少。
(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95.4%,主要是安全意识提高,工伤事故下降,实际支出减少。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147.8%。主要是县级上解上级支出增加。在社保征缴制度改革前,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完成了当年征收计划后,往往将超收的保费列入暂存款。自2019年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要求县级经办机构规范管理,将2018年留存的暂存款项全部列作基金收入,按比例上解上级支出增多。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111.3%,一是与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后,参保人数增加对应的支出增加。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前,部分企业缴费不规范,有意不缴、漏缴部分职工特别是男性职工的生育保险,在由税务统一征收后,管理逐步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增加,对应的支出增多。二是异地就医医疗待遇支出增加。随着异地就医的管理机制日趋完善,为享受更好的医疗资源,选择异地就医的人数增多,相应支出规模增加。
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9年,市级(不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财政总收入执行数完成32.37亿元,比上年增长11.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21.6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12.54%。
(1)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3.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15.21%,主要是电力、烟草等企业上年批准延期税款缴库及赣西供电管理体制调整增加电力增值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1.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84.75%,主要是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为企业让利。
(3)个人所得税18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7.6%,主要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加上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4)其他税收7.5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21.89%,主要原因是四方井水利枢纽项目缴交一次性耕地占用税。
(5)非税收入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16.79%,主要是根据审计要求清理历年罚没收入集中缴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执行数为-1342万元,主要是根据审计要求将未按规定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一次性退库所致。
2.支出方面
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为82.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89.3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上级追加专项支出,以及调入基金收入支持发展平台用于化解隐性债务。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95.68%,主要是给市级发展平台注资,支持其市场化转型。
(2)国防支出37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85.7%,主要是新增安排军分区武器仓库、智慧动员系统建设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5.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4.77%,主要是增加警力、装备等投入,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安事业发展。
(4)教育支出14.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83.81%,主要是上级追加教育相关专项资金相应增加支出,以及加大投入支持教体新区建设。
(5)科学技术支出5.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69.31%,主要是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支出相应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9.74%,主要是上级追加相关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7)卫生健康支出2.8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5.22%,主要是上级追加相关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8)节能环保支出1.0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65.07%,主要是上级追加相关节能环保专项资金。
(9)城乡社区支出8.6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96.19%,主要是调入基金收入注资相关发展平台支持化解隐性债务,相应增加支出。
(10)农林水支出4.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2.49%,主要是上级追加相关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11)交通运输支出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24.73%,主要是上级追加专项以及新增安排航线补贴相应增加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2.39%,主要是年初安排的工业等专项资金多数补助给县(市、区),在县(市、区)列支。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2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2.74%,主要是年初安排的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多数补助给县(市、区)列支。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8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1.56%,主要是增加安排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设和第三次国土调查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4.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67.52%,主要是上级追加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5.86%,主要是上级追加粮油物资储备相关专项资金。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2.13%,主要是增加安排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项目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合计46.8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70.1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5.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81%,主要是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棚改土地集中挂牌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增加。加上转移收入21.18亿元,收入执行数总计67.99亿元。
2.支出方面
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合计2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91.88%,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0.4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86.75%,主要是执行中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有平台公司补缴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应增加安排的支出。加上补助下级基金和调出资金,支出执行数总计67.9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9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合计5.41亿元,完成预算的480.6%,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60.14%,主要是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增加一次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加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24亿元,收入执行数总计6.65亿元。
2.支出方面
2019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合计8002万元,完成预算的83.22%,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72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69%,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当年未支出结转至下年。加上调出资金4.63亿元和结转下年1.22亿元,支出执行数总计6.65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9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合计20.48亿元,完成预算的118.61%,加上滚存结余收入16.42亿元,收入执行数总计36.9亿元。
(1)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23亿元,完成预算的967.37%,主要是该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县级基金收入一并在市级反映。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78.87%,主要社保征缴制度改革后,县级上解收入增多。在社保征缴制度改革前,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完成了当年征收计划后,往往将超收的保费列入暂存款。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管理进一步规范,县级经办机构将留存的暂存款项全部列作基金收入,上解支出增多。
(3)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213万元,完成预算的154.55%,主要是社保征缴制度改革后,企业缴交行为更加规范,之前存在部分企业漏缴、不缴部分职工特别是男性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纳入应缴费的人员增加,收入增多。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492万元,完成预算的56.2%,主要是年初预算包含了被征地农民政府代缴收入,在实施中大部分被征地农民改为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减少。
2.支出方面
2019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合计18.73亿元,完成预算的116.54%,加上年终滚存结余18.17亿元,支出执行数总计36.9亿元。
(1)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03亿元,完成预算的880.62%,主要是该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县级以下不再编制,县级支出合并在市级反映。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41.04%,主要是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减少裁员,给予企业的稳岗补贴增多。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49万元,完成预算的40.49%,主要是市本级支出对象是高校学生,支出相对较少。
三、2020年市级总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429.4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实现254.7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5%。
(1)税收收入193.7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主要是考虑我市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加上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产业规模和纳税主体将逐年增加。
(2)非税收入61.0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97%,主要是将继续巩固和拓展降费成效,非税收入规模将继续缩减。
2.支出方面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492.5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07%。
(1)科学技术支出10.2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3.26%,主要是继续将科技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强化创新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2)节能环保支出6.5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2.52%,主要是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
(3)城乡社区支出33.5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3.94%,主要是省提前下达政府债券资金对应安排的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4)农林水支出53.17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22%,主要是省提前下达政府债券资金对应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一事一议补助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11.0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87.91%,主要是省提前下达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支出。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9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7.07%,主要是增加冻猪肉储备及粮库转库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4.48%,一是省提前下达债券资金所对应的营房建设等消防事务支出,二是政府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提高。
⑧债务付息支出7.4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20.56%,主要是按规定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确保不出现风险。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56.22亿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52.57%。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均为0,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精神,土地出让收入暂停各项政策性计提,统筹用于偿还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领域债务。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3.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1.25%,主要是2019年棚户区改造全市大批土地集中挂牌交易抬高了收入的基数,2020年土地交易规模预计将缩小,收入相应减少。
2.支出方面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207.22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92.18%。
(1)其他支出48.2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63.1%,主要是按规定将提前下达的46.77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相应增加支出。
(2)债务付息支出5.5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7.12%,主要是按规定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确保不出现风险。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5.3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1.54%。
(1)利润收入2.2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4.38%,主要是上年袁州区国投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东湖花苑项目出售楼盘,集中上缴利润较多,抬高了基数。
(2)产权转让收入为0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342万元。2019年全市产权收入均源自樟树市转让政府所属店面对应的收入,2020年因樟树市政策改变,所属政府资产的店面暂停转让,预计此项无收入。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8.3%,一是2019年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较大,全市国有平台公司处置国有资产等上缴的一次性收入较多;二是考虑棚户区改造政策发生变化,采取货币化补偿的公房拆迁收入将减少。
2.支出方面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4.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36.03%。
(1)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2.2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8.42%,一是市本级将部分平台公司上缴的拆迁补偿收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壮大国有企业资产规模;二是丰城市将对丰城市发投集团增加注资。
(2)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52%,主要是高安市、万载县等地2019年国资预算部分支出未能及时拨付,结转至今年安排。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11.6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1.63%。
(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79%,主要是预计缴费人数和人均缴费工资同时增加。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0元,主要是按照社保改革部署,该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市级及以下不再编列预算。
(3)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0元,主要是根据社保改革部署,从2020年开始生育保障基金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编制预算。
2.支出方面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99.0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37%。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84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17.71%,主要是考虑异地就医人数增多,以及合并后生育保险支出在此反映,支出规模持续增加。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0元,主要是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市级及以下不再编列。
四、2020年市级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20.1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79%。主要是上年四方井项目缴交一次性耕地占用税和清理罚没收入专户历年结余等一次性收入较多,剔除上述因素同口径增长3.5%。
(1)税收收入12.5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16%,主要是耕地占用税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减少9486万元,原因是上年四方井项目缴交一次性耕地占用税较多,剔除该因素同口径增长8%。
(2)非税收入7.6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5.92%,主要是罚没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下降50.76%,原因是上年清理了罚没收入历年结余抬高了收入基数。
2.支出方面
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52.77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增长21.84%。
(1)国防支出3732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84.02%,主要是新增安排民兵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6.0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7.83%,主要是增加安排雪亮工程项目建设经费、街面巡逻人员经费和执法业务补助等。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8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22.29%,主要是上年含旅发大会和县乡融媒体建设等一次性经费,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15.8%。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0.46%,主要是新增全国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配套、职业年金个人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补助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4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4.92%,主要是新增安排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6)农林水支出4.0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49.21%,主要是提前下达的债务资金安排的新农村建设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3.3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43.36%,主要是增加航线补贴。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7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40.36%,主要是新增安排烟花爆竹企业退出补偿经费3210万元。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12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8.67%,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财政贴息比例从80%降为50%,以及预计纳入统计范围的商贸流通企业配套奖补资金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526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81.18%,主要是自然资源局因机构改革增加在职人员较多,增加安排人员等支出。
(1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42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57.7%,主要是新增安排冻猪肉储备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28.7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8.51%。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均为0,主要是按照省里政策土地出让收入暂停各项政策性计提,统筹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7.3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9.5%,主要是上年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较大,大批土地集中挂牌,年度执行中实际收入超年初预算较多。
2.支出方面
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18.6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增加131%。主要是提前下达的债务资金相应安排的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1.06亿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80.48%。
(1)利润收入12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7.47%,主要是2019年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根据审计意见,将应列入2020年预算收入的利润预先上缴。
(2)股利、股息收入收入117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53.38%,主要是市本级罗宾公司因全面停产导致分红款减少。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19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83.82%,一是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发生变化,采取货币化补偿的公房拆迁减少;二是已办理过户的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收入作为企业经营收入,纳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不再直接上缴市财政;三是2019年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处置国有资产等上缴的一次性收入较多。
2.支出方面
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1.17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53%。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6.74%,主要是市本级为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解决历史性遗留问题,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加大清偿已改制国有企业社会保险费用。
(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1043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27%,主要是为了支持市级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将市国投集团、市保障性住房营运公司上缴的拆迁收入用于增加其注册资本。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6.57%,主要是市本级已办理过户的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收入作为企业经营收入,纳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不再直接上缴市财政,相关的税费成本支出减少。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0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2.62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8.38%。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0元,主要是按照社保改革部署,该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市级及以下不再编列预算。
(2)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0元,主要是根据社保改革要求,从2020年开始生育保障基金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编制预算。
(3)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3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25.12%,主要是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规范管理,将留存的2018年超收保费列入收入,一次性上解市级收入大幅增加,抬高了执行数。
2.支出方面
2020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10.72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28%。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0元,主要是按社保改革部署,该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统支。
(2)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为0元,主要是与职工医疗保障基金合并后,收支统一在职工医保基金中反映。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9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56.95%,主要是参照上年支出执行数相应调整。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31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62.14%,主要是2020年开始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县级收支统一在市级反映。
市级民生方面政策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生方面资金主要情况如下(其中补助标准为预算编制时情况,执行中如有变动以政策规定为准):
1.增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1024.5万元。配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5元。
2.提高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22.3万元。按省、市、区7:1:2比例负担,市本级对袁州区及“三区”配套。
3.增加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969.9万元。补助标准为城市每人每年200元,农村每人每年160元。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1378.84万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830元,其中财政补助550元,市级财政按16%比例负担。
5.帮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2239万元。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3000元/年?人。
6.企事业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286万元。对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成立前老工人,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5万元定额包干。
7.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和护理费配套789.13万元。农村失能和半失能的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1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510元。
8.城镇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和护理金配套61.27万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15元,城市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同农村特困人员。市财政对袁州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资金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按10%配套。
9.中心城区困难救助资金428.53万元。城镇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每人每月150元,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50元、100元,城镇贫困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每人每年260元,城镇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金纳入医疗救助筹资费每人每年200元。
10.救灾救济专项资金400万元。按预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3‰计算。
11.扩大计划免疫接种经费82.2万元。补助标准为每剂次0.48元。
12.临时救助市级配套278.5万元。按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安排。
13.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123.6万元。省与市、袁州区及丰樟高三市按8:1:1比例负担;对市本级社区公共卫生机构省与设区市按8:2比例负担。
14.企业离休干部和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津补贴302.59万元。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和建老人员津补贴按照行政单位同类人员职级标准发放,由市财政负担。
15.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配套100万元。省、市财政按6:4比例安排。
16.再就业资金配套300万元。市、县财政按照不少于省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的30%安排就业资金总额。
17.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配套资金230万元。按人均工伤待遇支出水平1.5万元,扣除省财政人均0.5万元标准后配套。
18.社区工作经费359.6万元,包括按中心城区每个社区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保障工作经费,以及按每个社区每年补助800元的标准保障服务低保工作经费。
1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50万元。省规定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不得低于5万元,设区市级不得低于50万元。
20.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补偿费60万元。市直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偿4500元。
21.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43万元。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安排资金;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标准安排资金;考试并被录取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参照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2.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经费196万元。按省文件规定,对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如原单位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财政解决补缴原单位应缴资金。
23.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补助经费36万元。对市级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筹集资金建立医疗专项救助制度。
2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经费144万元。分别按照退役金总额的6%和3%,安排参加基本医保和医疗补助费用;按人均72元的标准安排大病医保费用。
25.市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费1974万元。包括2020年按县市区各支持3个,“三区”各支持1个,共计33个市级示范点,市财政对每个示范点补助4万元;对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残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补贴50元,向社会力量购买家庭保洁、配送餐饮、医疗陪护等三项基本养老服务,市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配套资金以及市县两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费用。
26.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经费21.5万元。2017年1月1日起,为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和上述对象之外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统保1份意外保险。统保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负担,设区市所辖区保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直管县由省与县按60%:40%负担(西部政策延伸县为80%:20%)。
27.高龄津贴160万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28.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资金200万元。
29.市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配套资金免费教科书市级承担部分160万元。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为: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的,所需经费均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其中省级课程教科书所需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级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30.建立高中和考取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190万元。高中贫困生补助金平均标准为2000元,资助面为20%,中央、省、市(县)资金比例为60%:32%:8%;家庭贫困学生考入大学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省、市(县)资金分担比例为8:2,根据当年高考录取本专科人数的10%确定资助名额。
3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580万元。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的20%;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的30%。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奖励覆盖面为普通本科高校按在校生的3%确定,高职院校按在校生的3.3%确定。
32.增加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生均经费198.8万元。按300元标准增加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市县所属学校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3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金350万元。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承担;风险补偿金按当年的贷款额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担7.5%,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承担3.75%。
34.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400万元。补助范围为公办中职学校所有农村学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由省财政及学校所属财政按6:4分摊。
3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市级补助200万元。中央下达选聘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按每人每年2.3万元标准安排,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每人1.5万元和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市、县财政分别承担2000元和1000元;如省增加的选聘人员,省、市、县按1.5万元、5000元、3000元负担。
36.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配套资金16200万元。市财政按市级6万元的标准配套省建点经费。
37.禽流感疫苗配套资金300万元。按要求根据中央50%、省市各25%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38.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市级配套资金852万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标准为80元/头,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之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39.生猪生产补贴市级配套资金596万元。为切实落实生猪生产引种补贴政策,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增引进的种猪、能繁母猪给予适当奖励性补贴,按省级补助的20%安排市级配套资金。
40.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中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50%,其余由地方财政安排。
41.垃圾分类专项7030万元。包括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分类经费5608万元,含专职人员和督导员工资、考核服务、奖励、宣传及办公经费等、城乡一体化工作和奖补经费308万元;分别按每吨17元、50元的标准,安排垃圾填埋处理和焚烧处理经费。
42.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00万元。
43.接送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补助经费及生活补助费145.8万元。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
44.民族宗教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
45.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工程经费66万元。远程教育班每人每年学费2090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班每人每年学费3705元,市财政承担10%。
46.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市级配套1045万元。用于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提供骨灰盒和3年骨灰存放费减免以及节地生态殡葬奖补。
47.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补助2000万元。根据在全省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要求,按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年均工资收入高出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的标准,核定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资金总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市县财政负担标准分别为核定资金总量的15%、25%和60%。
48.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950万元。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名党员每年2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市财政承担70元、县财政承担110元。
49.基层党建“三化”建设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对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验收合格、运行顺畅的县市区,给予经费奖励。
50.提高社区干部基本报酬1600万元。按规定应保障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其他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9%。
51.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908万元。按规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应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3%。市财政按每个村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
52.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67万元。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53.社区网格管理员报酬140万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城镇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的薪酬,按每人每月200-300元的标准落实兼职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补贴。
54.村民小组长报酬275.15万元。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保障村民小组长报酬,其中省财政承担400元、市财政承担100元、县财政承担300元。
55.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报酬55万元。每个非公党组织每年安排1000元,市县财政按1:1比例负担。
56.维修改造破旧村级活动场所345万元。每年按5%建制村比例确定维修改造数量,市级每村补助3万元。
57.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补助217.5万元。对50年(含50年)以上党龄且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党员进行贫困救助,对困难党员创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2:8比例分担。
58.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含危桥改造建设补助)3200万元。主要包括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重建,农村水泥路组组通工程,农村公路养护配套奖补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59.扶贫移民专项资金2616万元。包括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奖励,市财政对集中安置在100人、500人、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分别给予6万元、18万元、30万元的奖补资金;以及四方井水库特殊人群移民安置经费。
60.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1600万元。袁州区和“三区”三年计划新建农村厕所336座,市本级对新建资金予以配套,同时对全市9个市县新建农村厕所进行奖补。
61.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95万元。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筹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每村奖补1万元,市、县、乡每年按每村不少于4万元的标准共同筹集,并按照1:2:1的比例分担。
62.冻猪肉储备补贴1410万元。用于市级冻猪肉储备补贴资金,包括贷款利息补贴、冷藏保管费、搬运费、商品损耗、价差补贴和对猪肉收储企业补贴。
6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市级补助经费65.5万元。市级按12元每对配套。
64.免费婚前三项医学检查项目补助经费72.8万元。其中市级按260元标准每对配套。市财政负担40%,区财政负担60%。
65.免费孕检项目补助经费111万元。市级按血红蛋白电泳免费检查按每例80元、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每例220元的标准负担。
66.叶酸采购配套资金30万元。省规定财政按预计人数每人12元的标准计算配套,中央财政负担60%,市级负担40%。
67.核酸检测经费152万元。按每人次核酸检测约需经费11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0元,其余由市财政和血站收入各分摊一半。
68.失独家庭补助49万元。符合条件的失独(含残疾)家庭,每人每年住院护理津贴保险140元;“一年三节”慰问金每次200元。
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6.地方政府债券。从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自2015年起,财政部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存量债务本金,地方财政此后主要负担债务利息支出。
17.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9.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
20.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2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2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2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6.财政杠杆。是财政分配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包括税收、财政补贴、投资包干以及其他各种财政收支包干等,是经济杠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财政杠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广泛的作用范围,它可以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及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随时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为了加强中央的财力,可以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来实现;为了鼓励或限制某种产品的生产,可采取调整税率、价格、利率等多种手段。
27.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内控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管理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及机制。
28.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国家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实行的减税降费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持续3年。我省在实施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附加”,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通过放宽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对所得额实行超额累进计算、提高免税标准等举措,重点突出普惠性,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29.深化增值税改革。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重头戏”,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直接体现在降低适用税率上,如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率由16%降低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企业税率由10%降至9%;加上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等一系列配套举措,可实现所有行业企业税负只减不增,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0.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31.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国家为有效降低企业社会保障缴费负担而出台的惠企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继续维持失业保险总费率1%不变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20%等政策;另外通过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降低企业养老等5个险种缴费基数下限,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松绑”。
32.赣湘边区域合作宜春产业园。为落实中央支持赣湘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策应赣湘开放合作发展战略而设立,以打造对接长株潭的“桥头堡”和宜春中心城区发展第三极为目标,致力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服装鞋革、旅游工艺品、绿色食品等产业,实现宜春和长沙两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选址位于袁州区慈化镇,规划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2019年7月已正式开工建设。
33.“飞地经济”。指两个或多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产业园区,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34.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其中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硬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35.产业基金。全称为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机制。基本模式为投资人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通过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实现资本增值。
36.产业促进引导资金。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的投资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交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通过对特定阶段、行业、区域目标的引导性投资,促进相关产业和企业快速发展。
37.助贷周转金。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的短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继续获得银行融资的续贷。
38.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贷款,主要服务于“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满足其小规模、零星化的融资需求。
39.财园信贷通。是指省财政与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放大8倍,向当地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年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通过当地“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推荐、合作银行审核后获得贷款。
40.财政惠农信贷通。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约定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发放一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领域。
41.财政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在其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财政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42.“科贷通”。是江西省为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而创设的融资机制。由政府出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并由科技部门向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科贷通”贷款备选企业,银行自主进行审贷决策,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总规模不低于风险补偿金8倍的贷款,其中单个企业可获得一年期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技术开发贷款,能有效缓解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3.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44.债转股。一种创新型的资本运作方式,通常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通过收购银行资产的形式,将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实施债转股后,企业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帮助企业稳健经营,增强发展后劲。
45.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各省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46.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主要内容为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中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试点选择、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7.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财政给予奖补。
48.“一卡通”。全称为惠农补贴“一卡通”,是一种将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各种财政性补贴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存折账户的兑付方式,实行“一户一折一号”管理,以防止资金通过各级部门和基层单位甚至个人发放而产生的滞拨、克扣、挪用等现象。
49.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由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对入围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定额补助。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入围城市政府更好地统筹资金重点投入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海绵体系建设、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等黑臭水体治理重点任务和环节,并通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还给群众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50.流域生态补偿。为确保“一湖清水”入长江,江西在全国率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进行生态补偿,100个县市区均被纳入生态补偿考核。流域生态补偿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
51.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52.生均经费。是由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的,统一实行的,对高等、中职院校按照计划内学生人数的财政拨款标准。
53.“大班额”。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区涌入,城市学校班级所接纳的学生数剧增,超出定额人数的现象,其中班级人数56人以上的为大班额,66人以上的为超大班额。
54.价格临时补贴。通过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临时性救助资金,以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55.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区划赋予各区城市管护、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责任,相应调整中心城区土地出让相关收入分享等利益保障机制,做到事权、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
56.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国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重大决定,以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目标,较过去实施的预算绩效评价更加突出全面性,具体而言,在管理对象上将市、县、乡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重大政策及项目全面纳入;在管理方式上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形成事前有评估、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的闭环式管理;在管理机制上构建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相挂钩,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57.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是“十三五”时期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通过实现一套电子账务凭证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之间跨部门、跨系统的联网共享和“无纸化”运行,减少资金拨付过程中的人为干预,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安全、高效。
58.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为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风险防控,以财政票据电子化为核心的非税收缴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我省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执收规程、收入项目库和线上信息平台,所有收费均在网上留痕,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实行在线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了执收单位乱收费行为;同时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支付宝等多个渠道缴费,大幅提升缴款的便捷性。
59.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要求,为加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机制。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是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实行各级监管负责制,由财政、纪委(监委)、审计、工商部门协调统筹推进,财政监督指导“三公”消费,各部门和单位负直接监管责任。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主要实现消费预警、总额监控和统计分析三项功能,一是实现消费预警功能,各单位在实行公务消费时的一些违规现象,如中纪委规定一律不能支出的高档消费“燕鲍翅、烟、酒、会所、高尔夫”等进行自动扫描警示;二是实行“三公”消费总额控制;三是自动汇总生成“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报表和数据。通过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全市公务消费实时监管能力。
60.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城。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的政府采购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可以为采购单位提供计划上报、商品选择、合同备案、验收评价等全流程智能化采购服务,采购单位足不出户即可高效完成政府采购活动。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城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全年共有约1200家单位完成了超7800笔采购交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