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宜春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向本次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一)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19〕79号),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额度7486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9368万元、专项债券55500万元。根据《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市财政局依照省财政厅下达限额,提出市本级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二)按照省专员办对市级预决算审计要求,省交通厅拨付给我市公路养路费补助不应列入市级预决算,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减收支20000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二、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
2019年,市本级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486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9368万元、专项债券资金555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一般债券
1.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0798万元;
2.安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新建项目3388万元;
3.安排市旅游集团中心城区10个山体公园建设改造项目5182万元。
(二)专项债券
1.安排市城投公司袁州古城复兴(春台公园)改扩建项目10000万元;
2.安排教体新区宜春市体育公园项目15000万元;
3.安排教体新区宜春市教体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0500万元。
三、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市级预算基础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9368万元,均为一般债务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市级预算基础上,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35500万元,其中:增加专项债务收入55500万元,减少上级基金补助收入2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市级预算基础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19368万元,其中: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8万元、增加城乡社区支出5182万元、增加补助下级支出1079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市级预算基础上,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增35500万元,其中:增加城乡社区支出30500万元(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0500万元),增加其他支出5000万元(增加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5000万元、减少公路养路费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20000万元)。
调整后,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预算法》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9年度政府债务限额为53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6.2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3.35亿元;核定市本级2019年度政府债务限额为96.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2.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30亿元。截至10月31日,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435.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8.85亿元、专项债务216.87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89.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9.39亿元、专项债务40.03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在限额之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后,根据《预算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预算收支变化情况,提出的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就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待2019年财政决算编制后,再报告全年的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及债务情况。当前正值年终财政收官,财政各项工作任务正紧锣密鼓推进,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迎难而上、克难攻坚,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各项任务,为推进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
1.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二○一九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x
2.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二○一九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xls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