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7月2日
宜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
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宜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规范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
(五)统筹协调对各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其他需要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议定的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对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宜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邹凯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冷世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孙 辉 市编办主任
邹进勇 市房管局局长
甘本新 市农业局局长
吴依群 市林业局局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