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作为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防震减灾指数考评依据,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0号)和省地震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县防震减灾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关于防震减灾指数考核要求,以及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宜常办字〔2014〕44号)的文件要求,为全面、依法、规范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震情监视,提升监测预报能力
(一)建立震情跟踪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地震局要求成立地震灾情跟踪工作组,突出辖区人口分布、建筑物设防水平、地形地貌等特点,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人。方案制定后,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
(二)加强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各地要按照省地震局台网中心要求,全面推进一县一台网中心建设,实现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分析和地震短信触发功能,进一步加强台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三)强化地震群防群测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测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强化地震断裂带乡(镇)村“三网一员”制度建设,落实通讯经费补助,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要严格执行宏观微观异常零报告制度和异常核实工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核实,报上级防震减灾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网一员”微信群和QQ群作用,加强沟通交流,开展业务培训。
二、加强抗震设防,提升震害防御能力
(四)规范行政许可服务。市县防震减灾部门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行政许可档案,严格实现一案一卷,对虚设窗口、行政不作为、服务不规范等现象将组织督查,给予通报、监督改正。
(五)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市县防震减灾、发改、城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做好新一代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传贯彻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不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擅自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农村地震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在地震高风险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要求,对地处地震断裂带的乡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要按不低于6烈度设防,对达到6烈度设防的农村民居建设工程要给予资金奖补。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发挥抗震救灾指挥机制作用。各地要定期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落实工作任务部署,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抗震救灾指挥部演练;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与速报等技术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八)加强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市、县两级要按照《宜春市地震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14〕18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地震预案演练,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同时,推动学校、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制订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救生避险设施,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九)完善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地震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对接;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本级推进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6+1”项目,各县(市、区)按照相关标准,完善地震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四、深入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参与能力
(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地震庆祝日开展大型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每年不得少于3次;深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平安中国”等系列宣传活动。
(十一)大力实施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各地要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防震减灾示范基地、学校、社区、企业和农村地震安全示范点“五个”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好评审,推荐优秀单位参加省级、国家级评审认定,通过创建示范点效应,带动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增强防震减灾能力。
(十二)健全地震事件新闻宣传机制。各级防震减灾机构要畅通地震信息绿色快速发布通道,积极主动防范和处置地震谣传事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提供地震事件权威信息,完善防震减灾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防震减灾社会氛围。
五、落实考评考核,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十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财政预算、地方规划和党政考评体系,推动防震减灾工作投入与财政同步增长;推进地震应急会商室、台网中心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五个”示范工程创建和“三网一员”建设等重点项目纳入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并给予财政专项经费支持。
(十四)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指数“一横一纵”目标考核机制,即形成市直、县直两级横向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市、县两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分工要求,以抗震救灾指挥部名义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逐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纵向目标考核机制,细化相关考核标准,做到切实可行,并将考核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十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防震减灾部门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做到有年度计划,有培训渠道,有专项经费,积极选派人员上挂锻炼,参与上级科研团队、课题项目和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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