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江西新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供电社会化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高发改能源字〔2025〕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北京华融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江西新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供电社会化建设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核准目的及依据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社会化管理,利于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对供电系统改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江西新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供电社会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4-360900-04-01-703897)。
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新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高安市。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江西新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有35kV变电站一座,主变为35/6kV,各地块的低压变均为6/0.4kV。现需取消原有35kV变电站及35/6kV主变,各地块的低压变均改造为10/0.4kV变压器,低压变总容量为16855kVA。另需从110kV八景变出2回10kV专线接入,保障双电源供电,并相应改造各区域高低压供电线路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387.56万元,资金来源为江西新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自筹。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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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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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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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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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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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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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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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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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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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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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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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其他包括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3.7万元、项目建设管理费14.1万元(不包监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5.59万元。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材料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需要招标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