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你园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委大院园区重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宜幼字〔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2年市政府常务会议34号纪要,为解决幼儿园生均占地不足、危旧校舍安全隐患问题,依据《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发〔2022〕1号),原则同意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委大院园区重扩建项目。
二、项目名称: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委大院园区重扩建项目(2405-360900-04-01-739040)。
三、项目单位: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800492000209J )。
四、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中路市委大院园区内,宜春市第三小学西侧。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预制板危房2910平方米,在原址进行重扩建。总建筑面积约631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075平方米,包新建一号楼3852平方米、三号楼543平方米、连廊245平方米,改造装修二号楼1435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240平方米。新建室外游乐场、场地铺装、围墙大门、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设置3-6岁幼儿园位450个。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00万元(不包含办公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费用),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有关招投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中核定的意见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按照《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发〔2022〕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