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三、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市发改委
四、设定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2.《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赣发改环资〔2023〕448号)
五、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七、办理时限
依据双方协议合同约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双方协议合同约定。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795—3216701
2.办公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2楼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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