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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2022年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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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2022年度全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宜农组字〔2023〕3号)。《通报》指出,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第一足球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个一”“八个有”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21〕25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农组字〔2022〕3号)精神,2022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三拼三促”为契机,集中力量、集成政策、集聚要素,以“十个一”“八个有”为抓手,以做大做美环境为切入点,一体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努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宜春样板,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为表扬先进、推动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铜鼓县、靖安县、樟树市等3个县市“全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袁州区西村镇等11个乡(镇)“全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先进乡(镇)”荣誉称号,袁州区寨下镇塘下村等40个村“全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先进示范村”荣誉称号,市委办公室等20个单位“市直挂点帮扶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江西省旧雨新知民宿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全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优秀帮扶企业”荣誉称号,刘勇等11名乡(镇)党委书记、晏金富等40名村党支部书记“全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安排1000万元对受表彰的县、乡、村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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