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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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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宜春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宜春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稳定,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结合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疑似危房排查鉴定,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计划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初监测发现动态新增737户危房(无房)户改造任务,对日常监测发现动态新增危房(无房)户,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工作举措

(一)精准认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聚焦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优先保障、应保尽保。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各地要结合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疑似危房排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准确鉴定安全等级,严把危房改造准入关。要严格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严把对象资格认定关。特别在县级审定时,要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对象资格联审机制,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全面掌握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信息,健全农户报告、村组巡查、乡镇核查、县级复核的农村住房安全监测制度,组织乡村干部每月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定期监测,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监测台账,对监测发现的新增危房(无房)户建立工作台账,统筹分类施策,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途径帮助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在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改,确保实现应改尽改、不漏一户。要加大对住房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住房安全监测有遗漏、安全判定结果不精准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改造要求。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异地新建住房完工入住后,各地必须及时组织拆除其原有危旧房,改善村容村貌,坚决杜绝改造对象仍居住在危房的现象发生。农村危房改造严禁豪华装修,防止农户举债建房,增加返贫致贫风险。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再对改造面积提要求,符合上级关于一般农户建房面积的规定即可。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新建住房空间结构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建新不拆旧、超高超大建房等问题。

(四)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五个基本(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要求,推行建房带图审批和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全过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杜绝因加固改造不彻底、不到位重新变成危房的情况。同时严格竣工验收,对发现改造质量不高的,必须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重新通过验收后方可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特别对维修加固房屋,鼓励各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真正确保改造后质量安全。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职能作用,通过组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

(五)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地要按标准足额配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上级补助资金。要认真落实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的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防止资金沉淀、滞留。违规资金追缴后,要及时递补新的补助对象和拨付资金,防止资金结余。对按标准拨付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当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收费、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六)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各地对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农户,要发挥协调作用,统一组织或委托村委实施代建。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各地盘活利用的村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的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改造,达到结构安全和空间功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实施的“交钥匙工程”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和基本安全的条件下,必须严格控制建设标准,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同时,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严防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对无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其他保障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七)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按要求全程及时收集农户档案资料,将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录入职责逐级分解,明确到岗到人,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户档案资料及动态信息报送制度,严禁事后弄虚作假。在收集农户纸质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将农户信息全面准确录入至住建部信息系统,并做好动态更新,切实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录入一户,实现信息系统显示的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进度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复核,确定对象(4月上旬前)。各地在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复核,对复核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准确鉴定安全等级,并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二)科学施工、狠抓进度(4月中旬—10月底)。市财政已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市的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75万元分解拨付各地。各地要充分利用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提前组织实施年度改造任务,争取工作主动。要加强施工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工。要做好改造期间过渡安置,动员改造农户通过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改造期间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要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减轻群众建房负担;分批组织竣工验收,尽早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户。

(三)检查验收、查漏补缺(11月上旬前)。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确保11月中旬前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要对标对表脱贫攻坚后评估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补短强弱,不断巩固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县乡两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各方责任。根据职责,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具体负责农村危房安全等级鉴定和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对象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资格认定;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象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残联部门会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负责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资格认定;县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检查督导。建立健全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工作调度督导机制,市农房办将定期调度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暗访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跟踪盯办,切实以问题整改成效提升工作质量。各地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压实乡村两级农房安全巡查和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主体责任,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编撰政策宣传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危房改造结束后,组织人员当面征求改造农户意见建议,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妥善解决改造农户提出的问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深化作风整治。各地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精准把握整治重点,着力纠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怕慢假慵散”等不正之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索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将农村危房改造打造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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