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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宜春市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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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宜春市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民盟宜春市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民盟宜春市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民盟宜春市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盟宜春市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主任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市民盟组织的重要事务,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选举民盟宜春市委员会委员组成同级委员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中国民主同盟宜春市委员会(简称民盟宜春市委会)共有预算单位1,为中国民主同盟宜春市委员会本级。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全额补助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包括行政人员3人、全额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部分 民盟宜春市委会2023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民盟宜春市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民盟宜春市委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08.23万元,较2022年增加44.66万元,增长70.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2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民盟宜春市委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08.23万元2022增加44.66万元,增长70.2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03%2022年增加45.00万元,增长89.5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9万元;项目支出1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97%2022年减少0.34万元,下降2.5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79.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32%2022年增加28.03万元,增长5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34%2022年增加13.07万元,增长146.20%;住房保障支出6.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4%2022年增加3.56万元,增长107.8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45%2022年增加36.82万元,增长84.14%商品和服务支出17.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41%2022年减少0.51万元,下降2.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5%2022年增加8.18万元,增长389.52%资本性支出1.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39%2021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2.7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民盟宜春市委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8.23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00%,较2022年增加44.66万元,增长70.25%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03%2022年增加45.00万元,增长89.5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9万元;项目支出1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97%2022年减少0.34万元,下降2.5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79.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32%2022年增加28.03万元,增长5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34%2022年增加13.07万元,增长146.20%;住房保障支出6.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4%2022年增加3.56万元,增长107.8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45%2022年增加36.82万元,增长84.14%商品和服务支出17.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41%2022年减少0.51万元,下降2.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5%2022年增加8.18万元,增长389.52%资本性支出1.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39%2021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2.7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民盟宜春市委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民盟宜春市委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30万元,2022年预算持平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参政议政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工作重心和第一要务,民盟宜春市委会突出民盟文化、教育、科技的界别特点和优势,紧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选题准、有价值的参政议政成果,助力宜春经济社会发展

2)立项依据宜办字〔200292号(“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民盟宜春市委会。

4)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民盟中央、盟省委会相关部署和关会议精神,发挥民盟智力密集的优势,深入调研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履职实效。

5)实施周期202311日—202312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2.96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民盟宜春市委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接待费2.2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与上年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部门没有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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