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宜春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宜春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宜春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宜春市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2、听取和审议主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事务,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职能;
4、选举民建宜春市委会组成同级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民主新中国成立会宜春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建宜春市委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人数3人,均为行政人员;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宜春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民建宜春市委会收入预算总额为6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4.48%;上年结转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5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85%,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入一名公务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民建宜春市委会支出预算总额为65.1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4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万元;项目支出2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20%,均为保障运转类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5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9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8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57%;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56%。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7.1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13%;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7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1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民建宜春市委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1.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48%。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2.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6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2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7.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4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57%;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5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民建宜春市委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民建宜春市委会公用经费支出预算4.46万元,包括办公费0.1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13万元,邮电费0.17万元,差旅费0.55万元,会议费0.09万元,物业管理费0.02万元,一般维修费0.04万元,培训费0.07万元,招待费0.14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工会经费0.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建宜春市委会政府采购经费支出预算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民建宜春市委会国有资产为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固定资产23.95万元,流动资产23.6万元。财务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合规。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民建宜春市委会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民建宜春市委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宜春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民建宜春市委会
2018年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