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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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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2、听取和审议主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事务,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职能;

  4、选举民革宜春市委会组成同级委员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人,3人为全额补助行政人员,1人为全额补助工勤人员。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3人为全额补助行政人员,1人为全额补助工勤人员。

第二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70.4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70.4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4%,均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8%;住房保障支出2.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7%;商品和服务支出5.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0.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9.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8.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8%;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公用经费支出预算5.68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0.2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18万元,邮电费0.23万元,差旅费0.73万元,会议费0.12万元,物业管理费0.03万元,一般维修费0.05万元,培训费0.09万元,招待费0.19万元,福利费0.46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采购经费支出预算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国有资产总额为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固定资产10.2万元,流动资产11.4万元。财务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合规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指5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

  无此类情况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宜春市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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