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考中心字〔2024〕2号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
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教育体育局,宜春经开区机关党委,市直各学校:
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8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4年宜春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宜春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与考试
中心城区(包括市直、袁州区、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与组考工作由袁州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
1.宜春中学。招生计划2400人,含特长生43人。
2.宜春一中。招生计划1400人,含特长生32人。
3.宜春三中。招生计划1400人,含课改实验班90人、创新班100人、特长生164人(含市队校办24人)。
4.宜春九中。招生计划1600人,含宏志班100人、特长生 80人(含市队校办35人)。
5.宜春实验中学。招生计划500人,含课改实验班70人、创新班50人、特长生25人。
6.宜春十中。招生计划800人,含创新班50人、特长生 60人(含市队校办20人)。
7.宜春四中。招生计划850人,含特长生40人。
8.民办高中。宜春立德高级中学招生计划1300人,宜春昌黎实验学校招生计划1300人,宜春市百树学校500人,宜春天立学校600人。
(二)中职学校
各校指导性计划如下:赣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000人、江西长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2500人、宜春工业技工学校2500人、宜春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1500人。
三、录取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尊重志愿、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录取依据包括三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考生志愿;三是相关资格条件。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六个批次,实行考前填报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各批次志愿,不填报志愿一律不予投档。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1-14日。
1.第一批次:设“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宜春九中宏志班、宜春三中创新班、宜春实验中学创新班、宜春十中创新班5个选项。考生从5个选项中选择填报1个。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填报该志愿,历届生不得填报该志愿。
2.第二批次:设宜春中学、宜春一中、宜春三中、宜春九中、宜春实验中学、宜春十中等6所学校的特长生志愿选项。考生可以从6个选项中选择填报1个。
3.第三批次:为平行志愿,设宜春三中、宜春九中、宜春实验中学、宜春十中4个选项。考生可填报4个志愿。
4.第四批次:设宜春四中和宜春四中特长生志愿选项。
5.第五批次:为平行志愿,设宜春立德高级中学、宜春昌黎实验学校、宜春市百树学校、宜春天立学校4个选项。考生可填报4个志愿。
6.第六批次: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志愿,设赣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西长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宜春工业技工学校、宜春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4个选项。考生可填报4个志愿。职业高中中高职对接志愿填报工作根据省考试院安排进行。
五、录取办法
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第六批次的顺序分批次依次录取,并实行限时报到制。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投档线。初中学校及时告知考生预录取结果,预录取考生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录学校现场确认。对未按时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以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已到预录取学校现场确认的考生,其他学校都不得擅自招收。
每一批次预录取考生现场确认后,各校将未按时现场确认的考生统计并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各校上报缺额数,从填报了该校志愿、且符合相关资格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补录。已到预录取学校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参加补录。
1.第一批次:“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宜春九中宏志班、宜春三中创新班、宜春实验中学创新班、宜春十中创新班在此批次录取。
按照“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招生计划的30%划定“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统招分数线;按照考生成绩、志愿和资格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均衡最低控制线。宜春九中宏志班、宜春三中创新班、宜春实验中学创新班、宜春十中创新班,在不低于“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均衡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计划未完成,则调剂到第三批次该学校继续使用。
2.第二批次:各校特长生的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在考试组织机构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特长生的录取在本校录取时同步进行。
宜春中学、宜春一中特长生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宜春九中特长生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宜春九中宏志班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宜春三中、宜春实验中学、宜春十中特长生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分别按照该校创新班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上述高中学校特长生依据填报该志愿考生“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办法择优录取。“市队校办”招录按照《宜春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足球、篮球、排球市队校办的通知》执行。
3.第三批次:宜春三中、宜春九中、宜春实验中学、宜春十中在此批次录取。按照宜春三中、宜春九中、宜春实验中学、宜春十中招生计划确定该批次投档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次录取。
4.第四批次:宜春四中在此批次录取。按照宜春四中招生计划确定该批次投档线。
5.第五批次:宜春立德高级中学、宜春昌黎实验学校、宜春市百树学校、宜春天立学校在此批次录取。按照4所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确定该批次投档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次录取。如果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在7月28日之前填报征集志愿申请补录。
6.第六批次:中职学校在此批次录取。职业高中录取工作按照志愿择优录取,如未招满,自行组织生源。职业高中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六、招考工作时间安排
7月2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月底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具体安排见《2024年宜春市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表》。特长生的招生安排详见各校特长生招生简章。
七、工作要求
1.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强化监管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阳光招生。
2.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实行网上管理和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人籍一致。
3.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4.考生志愿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初中学校要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学校和老师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办、包办。考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后,考生所在学校必须打印《宜春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志愿表》一式两份,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核对各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秘书科 2024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