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宜春明月山旅行社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必要的营业设施、无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导游,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设立旅行社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拟决定撤销宜春明月山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许可证号:L-JX00113)。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0楼
联系电话:0795-3279965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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