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丰城市委书记、市级总林长徐结强签发2024年3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
一、提高认识,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选择一个乡镇(街道)、村委会作为试点,开展常态化巡林督查,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谋划和落实政策资金支持,尤其是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确保任务分工落地见效。
二、保障权益,激发活力。各地要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包括自留山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统筹保护与发展,鼓励各地围绕6大改革任务16项改革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增绿、兴绿、护绿等利民改革举措,提高林地产出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广大林农资产经营性收入。
三、建立机制,畅通登记。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健康有序流转,推广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集体林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宣传服务工作。要以开展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为抓手,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要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机制,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积极推动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林权流转交易系统接入平台,建立林权登记信息与林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林权登记、交易管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积极宣传《丰城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推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成效和好经验,以及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讲好丰城林改故事,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激励广大林业工作者、林业经营者、林农、涉林社会组织等及时了解政策、共同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作者:李子珂 编辑: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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