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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 协作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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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高安市林长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高安市“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 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按照“林长抓总、属地管辖、同级协作、通力配合”的原则建立了“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组织体系,明确了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相应职责。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办案协作、联合督导五个方面协作机制,形成了协作联动的强大合力。

《意见》充分发挥各单位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湿系统治理方面的主动性,推动形成行政履职、公安侦查、检察监督与法院判决同向发力的森林生态保护新格局,为深化森林资源保护法治化、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作者:陶晨辰、张巧珍 编辑: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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