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宜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宜春市科技局对《宜春市关于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2〕3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宜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10日-10月1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宜春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温余远、彭琼,3223296,yckjjzhk@163.com,宜阳大厦西座10楼1004室。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宜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0日
宜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综合实力强市提供科技支撑,结合宜春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壮大企业创新主体
1.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每家5万元,再次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新入规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每家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入库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奖励每家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再次认定的按照就高原则“补差”进行奖励。
二、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
2.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5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进行补助,其中第1至20名每家15万元、第21至50名每家10万元。
3.引导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由市级财政分别按其增量的3%进行补助。
4.促进县市区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和提高值各列全市前3名的县(市、区),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时满足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三、支持开展科研攻关
5.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每年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研发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平台培育计划项目,由市级财政分别资助每项100-200万元、20-50万元、10-20万元、10-20万元,其中重大科技项目可采用揭榜挂帅制方式开展。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设立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6.支持首台(套)装备研发。对入选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研发单位进行补助,每台(套)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
四、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7.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对新获批的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领军人才、青年人才、青苗人才分别补助每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牵头负责科技项目,提高其承担项目比例。
8.优化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选派省内外专家和“科技副总”组成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宜春企业,由市级财政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每人2万元补助,同一人支持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9.支持锂电新能源科技创新。围绕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对“锂矿—锂盐—锂材料—锂电池—锂应用—锂回收”产业链中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及平台进行支持,扶持项目及资金强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级财政局组织论证评估后报市政府批准确定。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支持锂电新能源相关科技政策。
10.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受让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5%以内进行补助,对促成市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以内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70万元。
11.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鼓励各地各单位围绕我市八大重点产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补助每个50万元、20万元。
12.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牵头单位,按国家、省级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对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的牵头单位,奖励每项50万元。
六、提升科技平台能级
13.支持创新平台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补助每个50万元、20万元。
14.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县、高新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分别补助每个50万元、20万元。
15.支持共建研发机构。鼓励各地各单位围绕我市八大重点产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究院、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补助每个20万元。
七、促进科技金融融合
16.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集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大“科贷通”风险补偿金,放开“科贷通”合作银行准入。
八、其他事项
17.适用范围。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包括十个县(市、区)和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市区(简称“县市区”)。本文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宜春市关于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2〕31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18.资金负担。本文件第3条、第4条、第5条、第8条、第9条政策由市级财政负担奖补资金,以及对在市本级注册单位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其他条款政策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科技事权负担奖补资金,市级、县级负担比例为3:7,每个事项的补助标准为市级负担的最高额度。
19.兑现方式。对于县市区,市级财政依据各县市区上年度实际兑现的科技奖补资金总额,按照负担比例核算,向县市区预拨当年补助资金。对于市本级注册单位,市科技局组织申报,按照政策文件核算,商市级财政下达当年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