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第二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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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20-044
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每年预算 |
项目总预算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
三年 |
56万元 |
168万 |
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 |
3、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⑵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⑷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⑸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⑹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⑺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⑻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成功以系统识别为准,请各供应商转账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用CA 锁核对保证金有效情况)
各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5.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5日,拟供应商可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下载磋商文件;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http://xzspj.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6、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须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各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7、磋商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东侧)。
8、磋商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0年8月27日9:00(北京时间)
9、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志平
采购单位电话:18970579900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70号
10、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95-3216783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远航
代理机构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3室
11、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95-3569184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东座622室
12.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3、防疫期间,各投标人应认真研读并遵守《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