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起步早、步伐稳、见效快,凭借深厚的产业基础、前瞻的战略布局以及丰富的应用场景,展现出了得天独厚的优势,成为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江西省关于落实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加快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将为江西打造“三大高地”,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数据基础制度是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
(一)《实施意见》将有力保障了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共享
以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为引领,加快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助于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数字红利。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数字经济能够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通过“网络赋能”“平台赋能”“数据赋能”等途径,为社会提供更加有效的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实施意见》从建立特色数据要素制度、完善数据基础支撑、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应用、加快数据价值释放、强化数据安全监管等五个方面23项任务对数字基础制度进行落实,充分认识到数字要素的独特性质和关键作用。同时,围绕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共享为目标,能够有力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由全体人民共享。
(二)《实施意见》将有力落实数据产权“三权分置”
有效落实数据产权“三权分置”能够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机制保障。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是数据领域重大制度创新。孤立的数据本身没有价值,只有在数据不断地流通、聚合、加工之后,其价值才能产生乘数效应。《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制度,加快开展数据合规审查和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充分保障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了国家“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概念,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的流通、使用与价值最大化,为数据产权界定提供了具体操作路径。
(三)《实施意见》将有力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体系
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体系有助于数据要素充分有序流通。多层次发展已经是资本、劳动力等其他生产要素交易市场中的普遍模式。《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数据交易监管制度、统筹布局交易场所、促进行业性数据流通交易等方面举措,将助推加快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体系,有利于满足多层次的需求,形成互联互通的自由流动的市场化的数据资源体系,进而全面促进数据的价值释放。
二、《实施意见》将为江西打造“三大高地”提供有力数据产业支撑
(一)完善数据新基建,夯实“三大高地”数据底座
1.夯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高地的数据底座。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西考察时要求江西省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江西“信号升格”成效显著,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10.7万个,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94%,全省10个设区市建成千兆城市。《实施意见》指出,“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适度超前原则,推动5G网络深度覆盖、千兆城市设区市全覆盖,实现物联网连接数‘物超人’”。大力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既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和革命老区乡村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又有助于加快支撑革命老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农业新基建建设。
2.夯实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的数据底座。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强调,“要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以开放促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目前,全省数据中心以南昌为中心规划建设“十字型”大数据走廊,形成横纵数据资源集聚、大数据应用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实施意见》指出,“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加快建设省先进算力中心,统筹各地合理布局智能计算、边缘计算、分布式计算等先进算力”。抢抓国家“东数西算”工程新风口,有助于在“十字型”大数据走廊基础上,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外溢实时算力需求转移,推动数据资源跨省自由流动、互联共享,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3.夯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数据底座。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强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实施意见》指出,“加快形成多元协同的先进算力基础设施,协同推进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算力、存力、容灾备份在数字政府、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领域深度融合”。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促进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治理融合发展,有助于江西省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高标准的绿色发展道路。
(二)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应用,畅通“三大高地”数据源汇路径
1.畅通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高地的数据源汇路径。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能带来产出和效益倍增效应。《实施意见》第16条指出,“构建公平普惠的数据服务”。加快公共数据在产业、金融、商贸、交通等领域实现场景应用,把更多数据资源投向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助于实现数据服务由“最后一公里”向“最美一公里”的迭代升级。《实施意见》第15条指出,“促进行业性数据流通交易”。行业性数据流通能够提高革命老区乡村特色产业的生产力,能够提升革命老区乡村特色产业的绿色化水平和特色产品品质,可以实现革命老区乡村特色产品供需双方更精准的匹配。
2.畅通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的数据源汇路径。《实施意见》第12条指出,“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升数据供给是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的重要保障,其中公共数据有效释放价值是重要源泉。公共数据量大质优,其开放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意义重大。《实施意见》第13条指出,“统筹布局数据交易场所”。积极争取江西省纳入国家数据交易场所布局。数据交易场所作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可信互通、集约高效的重要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市场的核心枢纽。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已经入选首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城市,江西省已成为中西部唯一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双试点”省份。加快纳入国家数据交易场所布局,有利于减小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的制度摩擦,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使数据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开放。
3.畅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数据源汇路径。江西省作为唯一兼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的省份,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实施意见》第11条指出,“开展数据要素确权登记”。研究数据要素领域确权、登记制度。开展生态产品领域数据要素确权登记,有利于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有助于建立生态产品调查数据要素监测机制。
(三)加快特色数据价值释放,赋能“三大高地”建设提质增效
1.特色数据赋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高地建设。普惠金融是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施意见》第20条指出,“数据运营推动普惠金融服务探索创新。探索运营金融领域公共数据”。加大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力度,精准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有助于健全多层次多元化普惠金融体系、创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强化对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意见》第17条指出,“数据运营赋能产业能级提升。探索以有色金属、锂电、新能源等领域为试点,依托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积累的高质量产业数据,依法依规授权运营铜、稀土、锂电等产业数据”。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现有高质量数据,有利于充分发挥科研数据价值,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由南昌大学参与建设的中国革命老区数据库覆盖全国12个重点连片老区、1500余个县级革命老区,包含空间遥感数据、市县级统计数据、个体微观数据(扶贫办)、指数监测数据、调查数据等。数据中心定期发布革命老区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指数报告,可为革命老区振兴政策提供数据依据和支撑。
2.特色数据赋能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建设。《实施意见》第18条指出,“数据运营加快补链强链”。搭建产业数据供需匹配平台,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数据共享和融合应用,对支持产业上下游优势企业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合作,服务产业链延链补链、拓链强链具有重要作用。由南昌大学搭建的长江经济带大数据平台是集基础数据、政府资讯、期刊论文与科研成果于一体的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平台。平台围绕长江经济带区域展开,学科研究者可以直接从中获利,从而促进和完善社会科学的发展;各级政府通过平台能直接了解到治下区域发展状况,进行重点制造业产业链企业、园区、集群、项目等数据分析,开展跨区域数据共享及交流合作,提高长江经济带发展效率和建设质量。
3.特色数据赋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建设。《实施意见》第19条指出,“数据运营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运用数字技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新模式,助力江西省全域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数字技术有助于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改变生态产品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方式,验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实需求。由南昌大学搭建的“点绿成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收储各类生态资源5.3万项(条),生态总价值172.2亿元,已实现交易生态资源6.94亿元。同时,南昌大学推动在九江市武宁县成立了“生态产品运营管理公司”,通过流转、入股、抵押、收储等市场交易形式,探索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度量难、抵押难、变现难、交易难”等难题。数字化关键技术的应用与实践,有助于搭建生态价值数字化展示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心,全面升级生态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