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4〕125号
上饶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上饶市万年县备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4〕45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吉安市部分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吉府文〔2024〕37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撤销吉安市中心城区河东水厂河东取水口(赣江)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吉府文〔2024〕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上饶市万年县备用水源(夏营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吉安市万安县武术乡、万安县顺峰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同意撤销吉安市中心城区河东水厂河东取水口(赣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上饶市、吉安市要严格按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尽快确定地理界线,设置标志,建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切实保障饮用水水量和水质。
四、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1.万年县备用水源(夏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