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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罗平儿长石矿年产20万吨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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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万载县罗平儿长石矿年产20万吨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30日-20251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市市民中心(336000)

项目名称

万载县罗平儿长石矿年产20万吨长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万载县赤兴乡

建设单位

万载县罗平儿长石矿

环评机构

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万载县罗平儿长石矿年产20万吨长石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赤兴乡书堂村。矿区距万载县约23.1公里处。本项目矿区行政区划隶属万载县赤兴乡管辖。矿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4°11′27″-114°11′54″,北纬28°14′04″-28°14′33″,矿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1′39.046″,北纬28°14′19.113″。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范围面积:0.363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850m至+700m。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开采作业场地(露天采场)总占地面积为0.187106km2。项目矿区分为1#露天开采区和2#露天开采区,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开采。项目采用传统的水平台阶开采工艺,设计台阶高度10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陡帮剥离,缓帮采矿。主要开采生产工艺包括:剥离、穿孔、爆破、铲装、汽车运输。

本项目矿区开采矿种为长石矿,矿山综合回采率95%,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425.848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21.3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1#露天采矿场2#露天采矿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车辆冲洗平台等;储运工程包括依托已建乡村道路,新建2座排土场(1号临时排土场,占地面积约2120m2,库容约3.6万m3后期临时排土场占地面积约15136m2,总库容约为43.78万m3);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供电、给排水工程,新建部分采场、排土场截排水沟等;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洗车废水沉淀池、2#露采区中部停产前已开采区域淋溶水沉淀池(共11个,总容积99m3现有废气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40m2护坡、覆盖、绿化、排水沟、植被复垦等生态措施新建1#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沉淀池9m3、1#露采区(2#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沉淀池共2个,总容积64m3、2#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沉淀池共2个,总容积180m3高位水池(90m3排土场周边截水沟、挡渣墙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88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655万元,占总投资的35.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废水包括露天采场及排土场淋溶水,矿坑涌水,生活污水等。淋溶水和矿坑涌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石油类等,通过在露天采场及排土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将截排水流入设置沉淀池,经过混凝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露天采矿工业及绿化,外排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矿区西南侧龙田水支流,再由北向南汇入蜀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BOD5、氨氮、动植物油,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中旱地作物标准,用于矿区已复绿区绿化浇灌,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种类及性质特点,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技术,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各项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包括露天采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作业粉尘(包括剥离表土产生的扬尘、钻孔凿岩废气、爆破废气)、装卸扬尘、排土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及机械废气等。项目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爆破采用定时爆破,通过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爆破后向爆堆喷雾洒水以及向运输道路上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露天采场铲装作业、废石场粉尘采用洒水抑尘,矿区道路采用喷头抑尘装置抑尘,通过对路面进行洒水清扫、运输车辆采用棚布遮盖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CO、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分别为0.762t/a、0.47t/a、0.841t/a、2.479t/a、0.175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开展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被绿化等工作。实行生产+生态恢复一体化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边生产边恢复。项目开采过程中,应在采场靠近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一侧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开采过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矿山运输道路、排土场定期洒水降尘有效控制粉尘对生态的影响;加强矿区工业场地内绿化,做好排水、沉砂、拦挡、覆盖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按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闭矿后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对矿山进行土地复垦和管理维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工程1#露采区、1#排土场、2#露采区、2#排土场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政府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周边规划管控,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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