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高县罗河疏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1楼(336000)
项目名称 |
上高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高县罗河疏浚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上高县镇渡乡罗河 |
建设单位 |
上高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新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上高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高县罗河疏浚工程项目起于卢洲村下游 200m(起点地理坐标为E114°35′13.182″,N28°15′7.518″),止于下游 4.78km(终点地理坐标为 E114°36′11.017″,N28°13′24.508″),疏浚河段总长约4.78km,疏浚河道段数5处,疏浚区累计总长度2.972km,疏浚总工程量52.22万m?;干砌石护岸段长 0.38km,桩号为右岸4+400~4+780。 工程范围内区间河段总长约4.78km,罗河桩号 0+000~4+780(卢洲村至大畲里河段),疏浚一区,桩号0+200~0+492,疏浚二区,桩号 0+600~1+000,疏浚三区,号1+500~2+600,疏浚四区,号 3+200~3+600,疏浚五区,桩号4+000~4+780。其中疏浚一区 5.69万m?,疏浚二区 19.60万m?,疏浚三区 10.47万m?,疏浚四区 10.63万m?,疏浚五区 5.83万m?,疏浚边线为堤防坡顶线向河道内偏移 50m 控制:岸坡岸线向河道内偏移 30m 控制,设计水下边坡 1:4;拦河坝上、下游 50m 控制;民用桥上下游各 10m 控制。 总投资2322.49万元人民币(立项备案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
主要环境 影响及预 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期,项目施工完毕后对环境的影响基本终止。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疏浚料临时暂存场疏浚料渗滤液,疏浚料临时堆放点疏浚料渗滤液及筛分工序废水,施工疏浚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可外排;疏浚料临时暂存场疏浚料渗滤液经导排沟收集至配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可外排;疏浚料临时堆放点疏浚料渗滤液及筛分工序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筛分工序,不可外排,禁止以上废水排放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场区要求采取设置防污屏隔离施工机械油污等污染物,取水口位置采取设置挡板阻隔上游疏浚废水中的泥沙,严格执行疏浚施工范围、施工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等方式降低施工疏浚废水对下游饮用水取水口水质的影响。项目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洗涤用水回用水质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就近或租用民房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作农肥,不可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区域附近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车辆运输道路扬尘、车辆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清淤及临时堆场恶臭等。对疏浚料临时堆放点设置围挡,对初步筛分工序加水处理,对清淤疏浚料进行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轮胎洒水等方式降低施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底泥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时序主要安排在枯水期的白天时段,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降低机械噪声,非经批准禁止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隔油池废油、清淤疏浚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收集后按镇渡乡的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进行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本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清淤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以及施工临时占地对陆域植被状态的影响。要求项目的建设尽可能地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干砌石护岸工程也充分依附现有地形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重新恢复;施工期加强表土管理,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的事故风险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等突发性事故造成的油箱破裂带来的事故溢油。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使用专用的施工机械,禁止使用改造机械,按规章制度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安排时应详细考虑施工设备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尽量减少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对取水口位置水质定期监测,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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