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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比能新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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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比能新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10日-2024914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36000

项目名称

江西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比能新硅碳负极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宜春袁州工业园

建设单位

江西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达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比能新硅碳负极材料项目拟建于江西宜春袁州工业园区、现有厂区范围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1′27.810"北纬27°54′23.179"全厂总占地面积约70亩

本项目属于建工程,主要以一氧化硅、氮气、丙烷、石墨、锂、四氢呋喃、联苯、氩气、乙炔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T1包覆(高温烧结)、预锂、T2包覆(高温烧结)混料除磁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产品HE-2432;主要以碳气凝胶、多孔炭、硅烷、丙烷、乙炔、氮气、石墨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沉积钝化、T2包覆(高温烧结)混料除磁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产品ASC

本项目产品方案:年生产高比能新硅碳负极材料10000吨,主要产品规格分别为HE-24325000t/aASC5000t/a改建后全厂产品方案:HP-450 4000t/a、HE-750 500t/a、HC-1500 500t/a、HE-24325000t/aASC5000t/a,全厂总产能15000t/a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占总投资的1.9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及初期雨水等

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收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地面拖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含食堂废水)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以上废水处理满足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中三级标准再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外排入渥江再入袁河。

本项目厂区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0.252t/a、氨氮0.027t/a;经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654t/a、氨氮0.0029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建项目运营期主要投料粉尘、烧结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预锂废气、沉积钝化废气、包装粉尘等有组织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原料贮存废气、气流输送废气、实验室废气及车间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食堂油烟废气

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由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碳黑尘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再经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碳黑尘二级排放标准限值,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有色金属冶炼二级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包覆废气经“燃烧炉(电炉)热力燃烧+夹管冷却+布袋除尘”或更成熟稳定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非金属焙烧炉窑中二级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应满足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及其它行业标准较严值后,再排气筒排放。

预锂废气经“燃烧炉(电炉)热力燃烧+夹管冷却+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非金属焙烧炉窑中二级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应满足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及其它行业标准较严值后,再排气筒排放。

包装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碳黑尘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沉积钝化废气烧结废气经新建的1套“燃烧炉(电炉)热力燃烧+夹管冷却+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碳黑尘二级排放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应满足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及其它行业标准较严值后,再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危废暂存间废气,预锂溶液(四氢呋喃)暂存、使用及冷凝收集过程废气,丙烷、乙炔、硅烷贮存废气,气流输送废气,实验室废气,及车间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密闭装置,加强生产设备和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做好厂区绿化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的厂界浓度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新增外排VOCS0.0987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烧结炉、混料、风机、各类泵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边界外延5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加高、增加排气筒,加强厂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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