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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鸿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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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鸿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12日-202481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市市民中心336000

项目名称

江西鸿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工业九路

建设单位

江西鸿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兴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鸿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建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工业九路现有厂址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1′24.000″,纬度27°54′20.000″项目厂区占地面积87182m2项目东北面为江西壹金新能源有限公司,北面隔工业园道路为空地,西面为五金产业园,南面为工业园预留用地,现状为林地。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生产工艺有:

(1)主要以甲磺酸、三氧化硫等为原料,经配料、磺化、氮气吹扫、减压蒸馏、切片、等工序生产甲基二磺酸。

(2)主要以苯酚、1,2-二氯乙烷、氢氧化钠为原料、四丁基溴化铵为催化剂、乙醇为溶剂经预备料制备、合成反应①、减压蒸馏、合成反应②、水洗离心、精制等工序生产1.2-二苯氧基乙烷产品。

改扩建项目产品方案:对现有产品产能进行调整,现有产品BPS-1由7575t/a缩减至2525t/a、BPS-29925t/a缩减至3308t/a,新增2000t/a甲基二磺酸及2000t/a 1,2-二苯氧基乙烷

改扩建后全厂产品方案:BPS-12525t/a、BPS-23308t/a、甲基二磺酸2000t/a、1,2-二苯氧基乙烷2000t/a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101车间防火分区三进行调整产品生产线;贮运工程包括新建1座206甲类仓库(120m2)、扩建204原料储罐区(由330m2扩至410m2)、依托202丙类仓库二、205泵区;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气工程、冷冻站、制氮间、冷却水循环系统、导热油炉及锅炉房、综合楼、公用工程楼、控制室、五金仓库、循环(消防)水池等;环保工程包括改建原车间废气收集措施,由集气罩改为正压密闭收集、处理措施由“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改为“三级树脂吸附(含脱附工艺)+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经原有25m 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由原有“二级碱喷淋”改为“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原有15m高DA002排气筒外排;导热油炉废气经原有15m 高DA003排气筒直排;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原有DW002排口外排,生产废水处理措施由“调节+厌氧+两级A/O 反应+MBR”改为“工艺废水经MVR 蒸发与其他生产废水经调节+厌氧+两级A/O 反应+MBR”经原有DW001排口外排,并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增加活性炭吸附作为应急措施。改造事故应急池将原有850m3的事故池改造为一座独立的600m3初期雨水池及一座独立的250m3事故应急池)、保留原有初期雨水池(西北侧500m3)、依托危险废物暂存间(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90m2)等

本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树脂脱附污冷凝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量

项目工艺废水经MVR蒸发预处理后,再与废气处理废水、树脂脱附污冷凝水及现有项目设备、地面冲洗水、水冲泵废水、冷却定排水、初期雨水等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厌氧+两级A/O 反应+MBR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纳管协议要求,1,2-二氯乙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要求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水功能区水质规划要求后排入渥江,后入袁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MVR废气、储罐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燃气锅炉废气等

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区1,2-二氯乙烷、MVR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树脂吸附(含脱附工艺)+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外排;污水站废气、储罐区其他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燃气锅炉尾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工艺废气有组织1,2-二氯乙烷、三甲苯、甲醇、酚类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环境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标准(三甲苯、甲醇为现有项目污染物,根据现有项目环评报告及标准函,三甲苯参照该标准中的甲苯标准执行),非甲烷总烃及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较严者;有组织硫酸浓度,有组织苯酚、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颗粒物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氨、硫化氢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标准限值氨、硫化氢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通过进出料采用管道输送,生产时在密闭反应釜中进行,各类压滤、离心、计量罐等均密闭,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于储罐区大小呼吸气,储罐装卸料时采用闭路循环,将储罐车与储罐连同,采用平衡罐回气系统,放空管直接接到储罐车的储罐槽,形成平衡管,当物料从槽车通过管道进入储罐时,储罐内空气则排入槽车等措施,可减少大呼吸气体排放。

厂界苯酚、1,2-二氯乙烷、三甲苯、甲醇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标准;硫酸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标准;颗粒物、氨、硫化氢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较严者,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101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危废库均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措施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工程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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