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二十三批信访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在县区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360079520220508197 |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春经开区春水路888号中龙花园小区门口,下午到晚上有7-8个小摊小贩进行露天营业,产生油烟,气味难闻。 |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大气污染 |
1.关于宜春经开区春水路888号中龙花园小区门口,下午到晚上有7-8个小摊小贩进行露天营业的问题 5月9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时间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五勤联动执法队员前往经开区春水路888号中龙花园小区门口进行了情况核实。因疫情原因,5月9日我市中心城区正处于静态管理,此处无摊点。但此前,小区门口平日偶尔确有6个左右摊点在此摆放,其中水果摊1个、卤食摊1个、烧饼摊1个、烧烤摊2-3个。该处属经开区人流量较大小区,为了生计,部分人员靠外出摆摊为生。之前,五勤联动执法队员已对该处摊点进行过整治,多次口头引导及下达《告知书》,但摊主偶尔还是会进行流动式摆摊。 故信访反映的“宜春经开区春水路888号中龙花园小区门口,下午到晚上有7-8个小摊小贩进行露天营业”的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宜春经开区春水路888号中龙花园小区门口,小摊小贩营业产生油烟,气味难闻的问题。 5月9日,因疫情原因,我市中心城区正处于静态管理,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五勤联动执法队员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摆放的摊点。此前,小区门口偶尔有卖烧饼和烧烤的摊点会产生油烟,有股麻辣粉味。 故信访反映的“宜春经开区春水路888号中龙花园小区门口,小摊小贩营业产生油烟,气味难闻的问题”的问题部分属实。 |
是 |
(一)处理措施 宜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会同五勤联动进行了处理,五勤联动已安排执法队员致电各摊主,要求产生油烟的摊点不得再经营。其他摊点,待疫情静态管理结束后,引导摆放在对面安置点(中龙花园对面广场处)内经营。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目前已整改到位。 2.宜春经开区要求五勤联动执法队员在该区域、该时段采取专项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纳入常态管理。同时,对中龙花园周边流动摊点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严格按照摊点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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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60079520220508198 |
投诉人反映位于第一足球网塘山镇逍遥村向店组的一个筷子厂(307省道旁),前期被关停,从去年又开始生产,怀疑环保手续不齐全,生产时噪音大,灰尘大,硫磺气味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且锅炉边上有一根暗管,将污水偷排至公路边的河里,污染水源。 |
第一足球网 |
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 |
接到信访件后,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9日派出调查组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塘山镇逍遥村向店组的一个筷子厂(307省道旁)”实为位于潭山镇逍遥村上店组的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 1、关于反映的“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齐全”问题。 经现场查阅该企业相关环保资料,发现该企业已于2021年3月16日取得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8万件竹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宜环监督[2021]8号)。因此,“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齐全”情况不属实。 2、关于反映的“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于 5月9日11时19分对该企业厂界外一米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60.7分贝,超出该企业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60分贝的标准。因此,“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大”情况属实。 3、关于反映的“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灰尘大,硫磺气味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采用编织袋、彩条布对易产生粉尘的拉丝工序生产设备进行了围挡,现场未见明显灰尘;检查时,企业产生硫磺气味的硫磺熏蒸工序未生产,废气脱硫设施旁堆放了片碱等脱硫剂,现场未发现企业有废气直排现象,未闻到明显硫磺气味。因此,根据现场情况,“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灰尘大,硫磺气味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情况不属实。 4、关于反映“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锅炉边上有一根暗管,将污水偷排至公路边的河里,污染水源”问题。 经调查组对该企业厂区内外搜寻,未发现该企业设置有暗管,但该企业脱硫塔水膜除尘废水循环沉淀池防渗漏不彻底,存在除尘废水渗出流入外环境的风险。因此,“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偷排污水,污染水源”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举报部分属实。 |
是 |
处理措施: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正在对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理。 下步工作举措: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采取相关隔音降噪或其它措施,做到噪声达标排放;对水膜除尘废水循环沉淀池的渗漏处进行封堵和防渗处理。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对第一足球网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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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
3 |
D360079520220508199 |
投诉人反映位于丰城市秀市镇新街村的养猪厂(只有一个),污水排放至杜市镇朱揭村何上组的赣东溉西河里(潘桥水库主干流),污染水资源。 |
丰城市 |
水污染 |
2022年5月9日上午,丰城市秀市镇,丰城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丰城市水利局等工作人员开展联合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投诉人反映的“丰城市秀市镇新街村的养猪厂”位于丰城市秀市镇新街村委会善坑组,猪场负责人是邹某某,以下简称“善坑养猪场”。 2022年5月8日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收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善坑养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处理。经查,善坑养猪场2022年上半年未及时转运污粪到第三方集中处理中心,为解决猪场贮粪池(防雨防渗)粪污满溢问题,善坑养猪场在贮粪池旁边新建了3个应急贮粪池,均未做防渗防雨处理。因上半年雨季原因,2022年5月8日调查时发现善坑养殖场应急贮粪池猪粪满溢,粪水流入潘桥水库下游的灌溉渠(即信访反映的“赣东溉西河”)。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对养猪场外排水进行采样检测,监测数据显示猪场外排水化学需氧量为285mg/L、氨氮为35mg/L、总磷为6.34mg/L(超过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督促该养猪场立即停止排污,及时将猪粪转运至第三方公司。2022年5月8日下午,善坑养猪场清理了溢流出来的猪粪,并将贮粪池、应急贮粪池内的猪粪转运至第三方公司。 2022年5月9日上午,丰城市秀市镇人民政府、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丰城市农业农村局、丰城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善坑养猪场位于潘桥水库下游约8公里,之前外溢的废水流入了潘桥水库下游的灌溉渠。善坑养猪场已清理了贮粪池、应急贮粪池内的猪粪,但应急贮粪池存在未做防渗防雨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针对“丰城市秀市镇新街村委会善坑养猪场存在应急贮粪池未做防渗防雨,粪水排入外环境”问题,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5月1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责改字[2022]22号),责令善坑养猪场停止污粪外排,并于6月10日前完善应急贮粪池防雨防渗工作。2022年5月10日,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已对善坑养猪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由秀市镇政府督促善坑养猪场在2022年6月10日之前完善应急贮粪池防雨防渗工作。下一步,将督促善坑养猪场定期将粪污转运第三方集中处理中心处理,避免粪水满溢至外环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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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360079520220508200 |
投诉人反映位于奉新县会埠镇村头村石前组奉新宏发机制碳厂距离村庄过近烟气直排,影响村民生活,破坏山林,污水直排农田、河道,侵占良田搭铁棚。 |
奉新县 |
水污染,大气污染 |
2022年5月8日接到信访件当晚,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到奉新县弘发机制炭厂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厂粉碎、烘干、制棒成型工序未生产,碳化工序正常生产,碳化烟气收集后经烘干窑炉燃烧处理再经水膜除尘处理后外排,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该厂雨水沟下游农渠处检查发现农渠底色较深,取水样一份;进行溯源排查,发现该厂由于常年雨水将屋顶的灰尘等杂质带入雨水沟,导致雨水沟底色较深。农渠处水样监测结果为:pH6.5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PH5.5-8.5),化学需氧量75.3mg/L(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50mg/L),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经巡查,该厂附近无河道;有雨水排入农渠,无生产废水外排。故投诉人反映的污水直排农田、河道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5月9日,奉新县又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奉新弘发机制炭厂现场核查。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侵占良田搭铁棚的问题,该企业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已被投诉相同问题。经查该厂共占地4.72亩建设铁皮棚厂房用于建设机制炭的生产流水线,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6月立案查处,2021年8月制定了《奉新县弘发机制炭厂生态损害评估修复项目方案报告书》。2021年11月5日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会埠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就奉新弘发机制炭厂非法占用耕地并进行生态异地补耕召开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议一致通过异地补耕方案。2021年12月土地异地复垦复绿通过验收,异地补耕面积4799.52平方米。截至目前不存在侵占良田搭铁棚现象。故投诉人反映的侵占良田搭铁棚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手持GPS结合1:1万地形图进行实地勾绘,用平板影像计算面积,并查阅2021年林草融合数据等相关档案材料核实,弘发机制炭厂房建设范围属非林地。但其老厂房东南方向围墙外,堆放了1.3亩尾料,该地块未办理征占用地手续,占用林地属实,奉新县林业局已对其立案查处。故投诉人反映的破坏山林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部分属实。 |
是 |
1.针对奉新县弘发机制炭厂雨水沟底色较深的问题,该厂立行立改,正在建设厂区雨水收集沉淀池,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外排。 2.针对奉新县弘发机制炭厂占用林地一事,奉新县林业局已对其立案处罚,处罚金壹万柒仟叁佰贰拾元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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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重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