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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认真办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二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

时间: 2022-05-30 19:37 来源: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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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二十二批信访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县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360079520220507191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春经开区的宁德时代、修路工程离袁州区芦村镇芦布村茶窝组不足50米,下雨时施工泥土流向村庄里的农田,影响农田耕种,进村路也被泥土损坏,影响出行,饮用水受污染。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污染

1.关于位于宜春经开区的宁德时代、修路工程离袁州区芦村镇芦布村茶窝组不足50米,下雨时施工泥土流向村庄里的农田,影响农田耕种的问题。

5月9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时间组织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创投公司及金园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经现场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宜创路以东、宁德时代地块东侧地块,该地块并非宁德时代公司所有,而是属于宜春经开区已征地范围,因宜创路道路正在施工,路基边坡还未填筑完成,造成宜创路路基边坡土方水土流失,经开区将立行立改,在道路路基填筑完成后即对边坡进行防护。信访反映的“宜春经开区的宁德时代、修路工程”信息不属实,关于“下雨时施工泥土流向村庄里的农田,影响农田耕种”的问题属实。

2.关于进村路被泥土损坏的问题。

5月9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时间组织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创投公司及金园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由于宜创路道路施工,路基土方施工过程中存在水土流失,造成芦村镇芦布村茶窝组村级道路(宜创路路基脚下)部分冲毁,信访反映的“进村路被泥土损坏”的问题属实。

3.关于饮用水受到污染的问题。

该区域内并无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排口,只是因水土流失造成的黄泥水,且芦村镇芦布村茶窝组的饮用水源都是井水,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茶窝组居民家中水井采集了水样,水样清澈透明,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一步分析理化性质,检测机构解除静态管理后进行检测时,水样已过期。后续将尽快重新安排检测。

1.安排道路施工单位对袁州区芦村镇芦布村茶窝组的村级道路进行修复,确保群众出行不受道路施工影响,

2.经开区将会尽快重新组织人员对饮用水水井再次采集水样,并进行检测。

2

D360079520220507192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秀江街道高士北路丽景山庄小区里的一座山体,有人种菜砍伐树木,破坏植被。

袁州区

生态破坏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为属实。

2022年5月18日,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庆、黄外根,袁州区秀江街道黄和平、黄小红,袁州区秀江街道宜阳社区李晓琴、黄海燕到现场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经核实,有4户居民在小区18-20栋后面山体脚下种菜,总面积约为70平方米。2022年4月份居民为了扩大菜地面积把一棵树的树枝折断。袁州区秀江街道已要求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走访种菜业主,要求他们自行铲除已种的菜。举报部分属实。

2022年5月19日,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秀江大队、袁州区秀江街道宜阳社区及物业公司联合对仍未清理的菜地进行彻底清理。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对清理出来的地块播撒草籽,植树进行复绿并悬挂了禁止种菜告示牌。

3

D360079520220507193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秀江街道宜阳大道99号铂明翰小区101栋室外散养了几十只鸡,气味难闻,污染空气。

袁州区

大气污染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为属实。

2022年5月18日,小区解封后,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庆、贾阳峰、刘炜,袁州区秀江街道黄和平、黄小红,袁州区秀江街道昌黎社区易小洪到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查,宜阳大道99号铂铭瀚101栋别墅业主漆某某确实在自己别墅院子里散养了15只鸡 。现场未闻到异味。举报部分属实。

已对户主下达责改通知书(袁综行执责停(改)通字〔2022〕第XJ0055号),要求其立即整改,恢复原貌。目前户主已清理鸡棚周边卫生,散养的鸡已运往乡下圈养,并承诺再也不在此处养鸡,同时恢复原貌。

4

D360079520220507194

投诉人反映位于上高县南岗镇梅沙村嘉宝木业无任何环评手续,燃烧锅炉产生的气体污染环境。

上高县

大气污染

2022年5月8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会同上高县南港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采用现场勘查、调阅资料的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上高县南岗镇梅沙村嘉宝木业无任何环评手续”的问题。

经查,企业于2016年7月5日取得年产1万立方米实木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16】29号),2017年8月15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上环验字【2017】11号),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群众反映“燃烧锅炉产生的气体污染环境”的问题。

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锅炉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锅炉烟囱外排烟气呈白色。因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资质项目不齐全,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企业锅炉烟气进行采样监测,受疫情影响,第三方公司暂时无法到场,须条件允许再行监测,待出具监测结果后做进一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热压工序正在作业,未按环评要求对该工序配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正在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因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资质项目不齐全,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企业锅炉烟气进行采样监测,受疫情影响,第三方公司暂时无法到场,须条件允许再行监测,待出具监测结果后做进一步处理。

3.后续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南港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该企业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

*

5

D360079520220507195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春经开区春一路金蝉小区边的江西拓洪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常晚上生产时产生刺鼻性气味,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健康。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污染

2022年4月底,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从检测报告中得知,企业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月9日现场检查时,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周边无异常气味,且结合企业历次自行监测与4月底生态环境分局执法监督性监测结果,企业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数据均未出现超标情况,但在天气阴沉,气压较低等较极端条件下,气体容易凝聚成团,产生异味,公司员工进出车间时,异味随之扩散。

故信访反映的“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产生刺鼻性气味,污染环境”部分属实。

(一)处理措施

1.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5月6日已向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务必将活性炭废气改造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整改完成后,要求其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别于5月6日和5月9日向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记录,要求其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举措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满足“先启后停”的要求;做好在线监控系统管理,确保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上面的要求做好自行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

6

D360079520220507196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往温汤路上的宜春市南郊生活垃圾填埋厂,有几十年的垃圾,只是用土盖着,没有做任何的处理,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

袁州区

水污染

1.该填埋场系经住建部认定的Ⅱ级卫生填埋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该填埋场于2021年3月份全部完成了膜覆盖,做到了雨污分流,安装了2套除臭系统,相关检测显示大气污染相关指标均达标。

3.2021年2月,江西省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结果显示,部分地下水监测井总大肠杆菌超标,地下水污染问题需整改。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整改工程于2022年1月完成招投标,2022年2月开始施工,目前该整改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根据2022年4月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所有指标均达标。

*

7

X360079520220507026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彬江村与分宜县角光村交界的地方有个山坑水库,水库南边处的山林中有一个私人养猪厂,粪便物直排进水库,污染水源。

袁州区

水污染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为部分属实。

2022年5月17日,袁州区农业农村局袁尚兵、周锋、刘细根,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李乔曦、卢佳,袁州区水利局肖世和、王超、钟鸿英,袁州区彬江镇闫凌,袁州区彬江镇彬江社区谢红平到达现场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袁州区彬江镇彬江村与分宜县角光村交界处水库南边的私人养猪厂饲养人为苏桂生,该养殖户属于散养户,自建猪舍面积约600平方米,为可养区,现有生猪存栏59头,猪舍的北侧建有约100米的硬化截流沟,末端处建有一个砖砌猪粪水收集池,储存容积约50M?,无雨污分流设施,只有一个干粪池但池壁破损且无遮挡,猪粪水通过截流沟流入收集池,用于农作物种植,对猪舍四周进行查看,未发现猪粪水排入下游水库(山塘)的痕迹,水库属分宜县管辖区域,不是饮用水源,通过与现场负责人沟通确认,其产生的猪粪均当日清理至10多亩菜地进行浇灌农作物,现场检查时,养殖户正在用猪粪水浇灌农作物。经周边巡查,猪舍附近一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和饮用水源地,但由于猪粪水收集池是砖砌且容积较小,若遇大雨天气,不排除猪粪水会溢流至水库(山塘)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水库(山塘)水进行采样送袁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CODcr20.5mg/L,氨氮0.020Lmg/L,总磷0.037mg/L。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养猪厂粪便物直排进水库,污染水源举报部分属实。

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袁州区农业农村局、彬江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养殖户规范建设猪粪水收集池并及时清理猪粪,防止养殖废水外溢;并要求该养殖户在未建设完善好粪污处理设施前禁止养殖。该养殖户承诺在未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前全部退养并尽快退养到位。

注:*代表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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